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0)曲靖市第0967号

2020-07-27 15:32:35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王云鹤、赵祖春申请办理坐落于云南曲靖卷烟厂石林福小区一号院6幢第7层2-70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王云鹤、赵祖春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李大芳、赵高云买卖转移给张军虎、赵祖艳,张军虎、赵祖艳买卖转移给王云鹤、赵祖春。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王云鹤、赵祖春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304844、2014304843),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李大芳、赵高云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06)第1012号)。现王云鹤、赵祖春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李大芳、赵高云、张军虎、赵祖艳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