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曲靖市第1000号

2020-07-31 16:08:17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李瑞华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白石江(曲靖市汽车运输总公司)21幢第3层3-10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李瑞华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陆寅森(陆云生)、陈忠兰买卖转移给陆冰,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陆冰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0811118),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仍登记在陆云生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01)字第5132号)。现依据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19)云0302执17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将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至买受人李瑞华名下,但义务人陆寅森(陆云生)、陈忠兰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因曲房权证曲靖市字第200811118号房屋所有权证及曲市国用(2001)字第513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均无法收回,一并公告作废。若有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