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0)曲靖市第1019号

2020-08-05 09:59:09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付成方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外环东路金叶小区第1-4层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付成方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陈红、高超买卖转移给付成方、马红梅,后付成方、马红梅离婚析产为付成方单独所有。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付成方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111912),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付成方、马红梅(隐名共有人)名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曲市国用(2007)第2314号)。现付成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马红梅不能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