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曲靖市第1028号

2020-08-10 09:34:27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何宏斌、刘艳仙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区(金元尚居)1幢第5层2-501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何宏斌、刘艳仙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麒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出售给李海涛、史丽琼,李海涛、史丽琴(曾用名:史丽琼)买卖转移给龚志国、王少梅,龚志国、王少梅买卖转移给何宏斌、刘艳仙,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何宏斌、刘艳仙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3306529、2013306530),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何宏斌、刘艳仙申请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李海涛、史丽琴(曾用名:史丽琼)、龚志国、王少梅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