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0)曲靖市第1024号

2020-08-10 09:33:55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丁丽芬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潇湘新区二期(山水园)2-11幢第6-7层2-601号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丁丽芬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官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刘滔、丁丽芬,刘滔、丁丽芬离婚析产约定为丁丽芬单独所有,现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丁丽芬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5108192),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丁丽芬申请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刘滔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