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0)曲靖市第1563号

2020-12-21 09:13:36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杨晓燕、丁石平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大坡寺石林福小区二号院(云南曲靖卷烟厂)14幢第4层2-40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杨晓燕、丁石平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卷烟厂出售给杨谦、李树明,杨谦、李树明离婚析产为李树明单独所有,后李树明、王暖琴夫妻财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李树明、王暖琴买卖转移给杨晓燕、丁石平。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杨晓燕、丁石平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3300826、2013300825),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杨谦、李树明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06)第1677号)。现杨晓燕、丁石平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杨谦、李树明、王暖琴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