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曲靖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销售价格的通知

2020-01-02 10:39:00   来源: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发改价格〔2019〕49号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相关燃气企业:

按照天然气价格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为了加强和完善我市天然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云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云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委在开展成本监审基础上,制定曲靖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方案,并报经曲靖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配气价格

我市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生活用气配气价格为1.3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为0.91元/立方米。

二、销售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气

按照云南省现行基准门站价格1.59元/立方米计算,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分档标准不变,第一档气价由现行的2.95元/立方米下调为2.92元/立方米。各档气量价格按照《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曲靖麒麟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实施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曲发改价格〔2015〕41号)确定的1:1.2:1.5的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分档气量气价标准如下:

 

每户

气量(m3)

销售价格(元/m3

第一档

年用气量480m3以内(含480m3

月用气量40m3以内(含40m3

2.92

第二档

年用气量480m3以上—660m3(含660m3

月用气量40m3以上—55m3(含55m3

3.50

第三档

年用气量660m3以上

月用气量55m3以上

4.38

(二)非居民用气

按照云南省现行基准门站价格1.59元/立方米计算,非居民用气由现行的2.55元/立方米下调为2.50元/立方米。

我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门站价格调整时,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价格联动方案,同步调整我市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三、保障措施

(一)对持有低保证、残疾人证的居民用气户,每户每年120立方米以内气量气价由现行的1.64元/立方米同步下调为1.61元/立方米,超出部分按正常价格执行。

(二)使用天然气采暖的居民用户,可向燃气企业进行申报,经核实后每年一次性最高购买2000立方米气量,执行第一档居民生活气价,即2.92元/立方米。采暖用户购气后,如终端居民用气价格上涨,保持一次性购气价格不变;如终端居民用气价格下调,则顺价调整。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制定采暖用户认定办理细则,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四、执行时间

上述价格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五、有关要求

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上述价格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我委报告。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