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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第72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4-09 09:29:19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孟靖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建设具有曲靖特色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做到注重质量、从容建设。浙江省从启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到建设美丽乡村,基本经验是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一张蓝图绘到底,久久为功搞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切实履行好部门职责,扎实做好乡村规划管理工作,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有序实施,建设具有曲靖特色美丽宜居村庄。
一、全市村庄规划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
村镇规划编制经费保障不足,部分乡镇总规已超出规划年限而没有及时修编,村庄规划编制水平较低。
二是
成果质量不高,指导性和操作性不强,规划未能有效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乡村规划没有排水、排污、供水等专业规划,一味模仿、盲目照搬城市规划去进行乡村建设。
三是
管理力量难于延伸到村庄、社区,违法行为发现难、制止难,违法建筑存量大、增量大。
四是
风貌特色难控制,失去乡村个性和特色,乡村建设侵占道路,滥占公共用地和耕地,破坏生态,毁坏乡村景观。特色民居方案难推广,地方特色、文化特色、民族特色和乡村风貌难体现。
五是
规划实施统筹力度不够,农村建设用地难以统筹协调,规划建设用地征收难,“只见新房不见新村”、“撒豆建房”的现象难于治理。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出台《曲靖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
为全面推动乡村规划许可管理,切实加强村庄民房及其他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行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程序制定完善了《曲靖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2018年10月19日经市政府五届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10月31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曲靖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曲政规〔2018〕2号),该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下发《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曲靖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195号),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就加强乡村规划管理队伍建设、乡村规划编制动态管理、乡村违法建设行为普查、乡村规划制度建设、乡村风貌规划管控、宣传学习培训、总结经验等方面抓好落实整改。
(二)持续推广特色民居方案,加强农村建房风貌管控
为积极推广特色民居方案,满足村民建房需求,加强风貌管控,一是组织编制完成了《曲靖市特色民居方案》。《方案》含83套特色民居设计方案,共印发25万余本供农民建房无偿使用,分市、县、乡和行政村四级覆盖,每本合订本附带电子光盘一份,无论是纸质还是电子档均可满足全市村民需求,对支援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民建房,对农村建房的安全、规范、科学、风貌、特色等方面都起到良好的指引。二是编制曲靖市美丽宜居乡村民居方案。组织完成《曲靖市美丽宜居乡村民居方案》的编制印发工作,《方案》在原2016年83套特色民居设计方案的基础上提升完善,新增符合广大村民实际建房需求的民居方案,增补主要公共设施(村级活动场所、公共厕所)。《方案》已完成印发,覆盖至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三是由组织推广应用《云南省民居特色风貌提升改造引导图册》,指导各地做好农房建筑风貌整治,着力提升村容村貌。
(三)制定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1.制定曲靖市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邀请省市知名的规划设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制定了《曲靖市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导则》,以便科学合理规范引导各县(市、区)开展村庄建设规划,对村庄建设进行有效管控,促进人居环境整治,导则包含规划目的、规划任务、规划要点、附则四个方面内容,重点对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内容、审批程序、部门责权、规划实施、成果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
《导则》提出村庄规划成果力求简要,突出解困、管用,改善村庄建设无规划、乱规划和“被规划”问题,从根本上改变村庄规划照搬照抄城市规划现象。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可依、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把村庄建设成为设施配套完善、人居环境优美的居住地。《导则》提出规划要点有村庄总平面布局、房屋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基础设施规划、安全与防灾减灾、村庄历史文化保护、景观风貌规划与建筑风貌要素引导、村规民约、近期行动计划及实施项目投资估算、成果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实际工作中会同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给予现场技术指导,积极主动参与规划方案的论证审查,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科学性。
2.制定曲靖市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导则
为规范全市村庄布局规划行为,科学引导村庄建设,促进人居环境整治,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村庄新面貌,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水平,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一是邀请省市知名的规划设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制定了《曲靖市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导则》,导则包含规划目的、规划任务、规划要点、附则四个方面内容,对编制内容、部门责权、规划审批、规划实施、成果维护等作了详细规定,《导则》提出一
要重视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科学设计和合理布局,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按照村庄发展类型,合理配置行政管理、教育、医疗、文体、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能源利用及节能改造、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
二要树立保护意识。
村庄规划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村落原有肌理和传统建筑,对特别具有“乡愁”意义的乡村空间要素,如古树、古井、祠堂、庙宇等进行保护。对无法以实物形式保存的文化活动,加快记录保护工作,深度挖掘文化内涵,同时鼓励当地居民传承延续非物质文化活动。这样以空间要素居民活动都独具特色的方式积极带动乡村保护和发展。
三要实现村庄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健康有序城镇化发展。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对村庄规划的要求是引导村庄聚集发展和城镇化发展,优化乡村生活空间。合理布局村庄、并进行科学的配置资源,引导村民自发向城镇或周边更大的居民点搬迁聚集,并配套完善的设施、优美的人居环境,形成“点扩大,面减少”的居民点布局,从而集约高效的利用土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各县(市、区)组织村庄布局规划编制过程中给予技术指导,积极主动参与规划方案的论证审查,指导今后村庄规划建设,助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建立曲靖特色民居图集更新机制
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安全实用、传承创新、彰显特色的设计理念,制作符合地方实际的各地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对使用农房设计通用图集或者符合建筑风貌控制标准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做好业务指导,积极开展“最美民居”评选工作,引导村民及社会各界更积极地参与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督促指导各地结合当地的农房设计建设管理实际,及时更新、完善、推广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并免费提供设计修改等图集落地所需的相关服务,为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房建设做好保障。
(二)完成村庄布局工作,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力争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重点开展城镇周边、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主要交通干线沿线等重要村庄规划编制,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做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规划的,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三)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全面推动全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曲靖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曲政规〔2018〕2号)。督促各属地政府按照《曲靖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曲靖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充分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完善乡村国土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到2019年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依法完善和规范乡村规划许可管理,保障乡村规划科学落地。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建设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农村住房等,应依法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四)严格审批农村建房行为
农村建房要严格按程序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宅基地用地手续,未取得建房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要严格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宅基地审批管理,切实做到“五个一律”,即不符合村庄规划和村土地利用规划的,一律不得批准;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不符合“一户一宅”或用地限额规定的,一律不得批准;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得批准;申请另址新建住房不签订旧宅基地退出协议的.一律不得批准。
(五)鼓励实施驻镇规划师和乡村规划专管员制度
鼓励县(市、区)人民政府选择知名的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机构作为战略合作伙伴,为辖区乡村规划管理提供技术支持。鼓励大专院校加大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合作,参与乡村规划设计实践和乡村振兴跟踪研究。坚持“问题导向、试点先行、全域覆盖、全程服务”的基本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进驻镇规划师、乡村规划专管员制度,建立乡村规划联络员队伍,为乡村规划科学编制和实施、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提供人力和技术支持。按照乡(镇)、街道管理人员至少3名以上,每个行政村村级规划专管员至少1人以上配备到位。
(六)加大乡村规划实施管理力度
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农房、乡村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开工建设、监督巡查和规划核实等环节的管理力度,切实履行相应的管理、审批监管职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日常巡查,对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乡村规划专管员要积极配合做好对项目规划建设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对定位放样验线、施工过程、主体完工复核等关键环节,要亲临现场、亲自参与核实,对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报告。
(七)加强教育培训
加强对乡村规划的宣传和对村民的教育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乡村规划、村庄设计、农房设计等宣传,大力普及乡村规划建设相关知识。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不定期组织面向政府和部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乡村规划专管员、乡村规划联络员、农村建筑工匠等的培训学习。
您提出的“要高度重视,把建设具有曲靖特色的美丽宜居社会主义新农村纳入议事日程;从实际出发,设计筛选若干套具有曲靖特色的民居图,供群众选用;加强村庄规划,做到一个村庄一个建筑风貌、一个色调,当前,应把重点放在抓好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和城镇周围村庄建设上;强化新建房屋建盖监管,从现在起严禁乱盖乱建”四条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对建设曲靖特色美丽宜居村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吸收采纳。
感谢您对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