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08 09:32:43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尊敬的王琪等12位代表:
  你(或你们)提出的《关于着力解决中心城区项目落地难的建议》(第27号),交由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项目规划布局”的问题
  在项目规划布局的问题上,各位代表从城市产业布局不够完善、园区规划布局不合理和规划调整难度大、办理时间长三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市产业布局情况。根据2020年5月20日发布的《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工业园区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 年)〉的通知》(曲办通〔2020〕9 号),麒麟工业园区规划“一园两片”,包括越州片区、三宝片区。在越州片区主导产业为钢铁、新型煤化工、精细化工为主的冶金化工产业。构建以煤化工产业为主导产业、煤化工下游精细化工、钢铁、焦化、工程塑料及制品、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燃气生产和供应为辅的产业体系,搭建生产装置互联、上下游产品互供、管道互通,循环发展和综合利用的产业模式。在三宝片区主导产业为以汽车配件加工为主的装备制造产业。以汽车配件加工为主导产业,以整车装配、零部件生产制造、车用集成套件生产制造、汽车配饰件生产制造为基础,建设西南汽车产业城,着力推进现代物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符合《曲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园区布局思路。
  (二)园区规划布局情况。一是片区位于城市上风向,城市南入口,温泉以西,不宜布置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二类工业用地。二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委托新加坡刘太格大师主持编制曲靖市中心城市概念规划,着重对城市发展定位、空间格局、功能布局进行研究。6月19日已进行第一轮远程汇报,下一步将结合国家、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对曲靖的要求,结合曲靖实际,研究确定麒麟、沾益、马龙、经开区功能定位,做好中心城区规划布局。三是南部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启动实质工作,需待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取得阶段性成果方能开展编制。
  (三)规划调整程序。规划调整涉及到城乡规划用地性质变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两项调整。城市总体规划这一层次的规划关于用地性质的规定只规定到大类即是工业用地,需要在下一层次的详细规划中明确具体的中类(即一类、二类、三类工业用地)。如需调整,需就调整的必要性向原规划省级审批机关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调整。还需进行曲靖市级的调整必要性论证,按程序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性评估(含环境影响评价、社会风险评价)等工作后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议,并按相关程序办理。
  (四)麒麟职校实训基地的土地性质。麒麟职校实训基地位于曲靖市中心城市南部片区,用地性质为科教用地,属规划中强制性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变更。确需调整的,应就调整的必要性向原规划审批机关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调整,需就调整必要性组织论证,充分考虑是否存在教育用地调整后学校办学规模不足等问题,按程序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性评估等工作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议。二是学校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工业用地属出让经营性用地,若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需重新收储出让。
  二、关于“精简土地调规、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的问题
  (一)为切实推进“多规合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等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于2019年12月对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了多个施行文件,制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改在政策和程序上都已经做了修改和简化,并将数据复核权限下放到州市一级。
  (二)根据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土地征收审批权限只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和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需一次性转用或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面积大于十五公顷(含十五公顷)小于三十五公顷,征收其他土地面积大于四十公顷(含四十公顷)小于七十公顷的,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除需报国务院、省政府批准以外的逐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针对土地征收方面的重大变化有三个,
  一是区片综合地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明确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区、市)通过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确定,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二规范了土地征收程序,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增加了征收土地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意见、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果多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还要组织听证,相关费用足额到位方可申请征收,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利益。
  三是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及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四条可以征收的土地,分别为军事和外交用地、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行、邮政等基础设施用地、政府组织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其余用地一律需编制成片开发方案并上报省政府同意后方可用批次报批方式进行报批。
  三、关于“麒麟区土地收储及交易权限在市自然资源局,办理时间较长,严重阻碍了项目的正常推进”的问题
  2019年8月,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理顺曲靖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曲发〔2019〕28号),《意见》明确:“曲靖中心城区实行高度集中的土地管理体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承担曲靖中心城市规划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除工业园区产业项目用地),以及中心城市规划区内重要区域的土地(除工业园区产业项目用地)收储供应工作,建立完善市级土地储备库”。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和曲靖经开区土地储备机构,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非市级管理的土地,以及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土地收储及供应工作。据此,代表所提“产业类项目”如仅指工业用地,则供地权限已经在麒麟区;如“产业类项目”指招商引资项目使用工业用地以外土地的,则供地权限已由28号文件明确在市级。
  四、关于“旧村改造项目允许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问题
  《曲靖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土地收储办法(试行)》(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55号)第十七条规定:“旧城改造项目土地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并将补偿安置和规划设计条件等作为出让的必备条件”;按照以上规定,旧城改造项目中的开发建设用地须采取招拍挂方式供地。
  五、关于建设用地指标的问题
  2016年12月,曲靖市人民政府编制完成了《曲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本次总规调整完善,省政府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7.796万亩。市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1.368万亩,其城乡建设用地指标1.0875万亩(占用耕地0.918万亩)。下达各县市区(含经开区)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为16.42万亩,其中下达麒麟区(含经开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3.55万亩,占曲靖市下达县市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21.62%。2018年3月以来,市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先后追加有关县市区规划指标9911.6亩,其中追加中心城(含麒麟区、经开区、沾益区和马龙区)7182.5亩(麒麟区和经开区4879.25亩)。截至2020年7月,市级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已经所剩无几。且多个县区都报告已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均在申请市级预留指标。
  麒麟区属于曲靖市政府所在地,承担着市区两级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为此市人民政府在规划编制和规划调整完善中都给予了一定的倾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从部门角度出发,一直以来对麒麟区的各项建设都是大力支持,全力保障。目前市级预留指标已基本使用完毕,市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4月向省人民政府申请省级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如果省级追加曲靖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积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中心城区的用地需求。
  各位委员,曲靖市委市人民政府为进一步统筹和加快麒沾马一体化建设发展,提高城市治理水平,要求树立中心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一盘棋”的理念,在规划统筹、土地管理、城市管理方面都要求统一部署。目前市区两级在执行过程中都遇到许多的问题和困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样承担着非常大的压力,但是我们一定坚定决心,克服困难,树牢大局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服从、拥护、支持,做到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部门工作服从统一部署。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