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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5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17 10:26:51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周智刚、崔吉友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曲靖市麒麟职业技术学校部分土地性质变更的建议》(第45号),交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办理,经认真组织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麒麟职校实训基地位于曲靖市中心城市南部片区,用地面积237.57亩。根据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的《曲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的教育科研用地,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
二、变更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教育科研用地属于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变更。在因上位规划变更、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经评估确需修改的情况下,可由城市人民政府必须组织专题论证,就调整的必要性向原规划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城市规划的修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三、办理情况及建议
(一)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就麒麟职校实训基地变更用地性质相关事项进行研究,麒麟职校实训基地位于曲靖市中心城市南部片区,片区定位为生态康养居住片区,不得布置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在安全及环境影响评价许可的前提下,可以布置对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厂。
(二)鉴于项目土地划拨、规划审批均由麒麟区办理,建议由麒麟区就学校规划、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组织完善相关整必要性组织论证,就学校教育用地规模进行核定,制定调整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包含部门和利害关系人)、开展合法性审查及风险性评估(包括社会风险性评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三)学校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工业用地属出让经营性用地,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需按照供地的有关政策,重新收储出让。
(四)在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加强与区级的对接,本着尊重历史、兼顾发展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相关技术服务工作,并在相关程序完善后组织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议。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