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9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23 09:13:22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袁家祥等12名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加快推进富源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129号),交由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矿权手续办理不畅”问题的答复意见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12月5日以《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办理矿业权手续涉及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各类保护区规划核查联勘联审有关问题的请示》(曲资规请〔2019〕55号)上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请示简化优化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各类保护区规划核查、联勘联审手续。
  2020年5月18日,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矿管〔2020〕226号),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0年6月16日以《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转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业权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曲资规矿〔2020〕129号)下发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经开区分局,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简化联勘联审或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手续。一是矿业权人在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时,已按规定提供2000坐标系开展并通过联勘联审或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且审查标准及内容无变化、原审查范围大于或等于现申请范围的,不再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可直接出具审查意见。二是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曲靖市级出让登记的矿业权,只需县(市、区)级开展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工作。三是请县(市、区、经开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参与联勘联审和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的职能部门在发生政策调整或其管理的各类保护区(地)等禁止勘查开采范围变化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函告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重新开展审查工作。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试行)》(云自然资规〔2020〕2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同一矿种同级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3号)规定,煤炭矿业权的所有审批权限自2020年5月1日都属省自然资源厅的审批权限。对进一步优化煤炭行政审批流程,实行联合审查、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加快煤矿建设项目增扩矿界及资源的矿业权手续办理,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并联审批、首问首办、一次性告知、限时承诺办结等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将矿政管理部门各项工作标准化、公开化、透明化,将部门职能职责、服务内容和重要日常工作的有关流程、环节等主动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加强部门间配合联动,明确各部门在业务工作中的角色,杜绝部门间因职责分工不同、角色定位不清导致的推诿扯皮,让管理对象少跑路、不跑路,积极争取理解认可。减少会审环节、优化服务流程。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级审批的矿业权,涉及的会签科(队)实行A、B角,避免因会签审查人员出差、请假等原因造成压件的情况,保证矿业权申请在规定时限审结。二是市、县(市、区、经开区)矿业权申请登记报件除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则上不允许退件,按补件办理。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提高部门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管理对象和社会监督,争取理解和认可。充分利用多种平台和手段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让重要规范性文件和新出台的政策规定通俗易懂,具有可操作性。主动听取并严肃整改工商联、矿山企业反馈、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市、县(市、区、经开区)自然资源部门对即将开展矿业权登记的矿业权人,除到期提醒外,还应主动服务,主动指导矿业权人提前准备相关登记资料,在审查审批工作阶段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四是强化县级“窗口”建设。矿业权申请报件,县级“窗口”严格对照要求的资料清单逐一核对,减少和杜绝反复退件、补件。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积极做好富源县煤炭高质量发展涉及保留、整合重组煤矿采矿许可证有关手续的办理,加快办理速度。
  二、关于“政策执行衔接不一”问题的答复意见
  2014年以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8号)、《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云政发〔2017〕7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3号)等文件精神,曲靖市大力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及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煤炭产业开始“做减法”,2014年—2018年,地方煤矿保留数目从466个减少到209个,核定生产能力从3362万吨/年减少到2570万吨/年。
  2019年以来,为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提升矿井单井规模,减少矿井数量,着力扭转曲靖煤矿“小、散、弱”的局面,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发〔2019〕6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等文件,铁腕整治重组全省煤炭行业。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曲靖市按照省级下达保留的煤矿数量控制指标和“先整合重组、后改造升级”的原则,经反复论证,逐矿研究,最终确定了全市煤矿整治“2个清单”,并于2020年4月22日通过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全市参与整治重组煤矿220个,整治重组后,拟单独保留煤矿64个,整合保留煤矿45个,被整合煤矿55个,直接退出煤矿56个,规划产能6790万吨,平均单井规模60万吨/年以上。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煤矿整合重组推进复工复产的意见》(云政办函〔2020〕45号)中“对原煤炭转型升级工作中已批准扩大矿区范围、已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83号)规定程序批准过专项规划且符合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属于保留煤矿的,原批准的矿区范围或已批复的专项规划继续执行”的规定,以及《云南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煤整治办〔2020〕11号)中“列入单独保留类和整合重组类的整合主体煤矿现有生产或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上、且手续合法的,可按现有生产或建设规模组织生产和建设,建设煤矿建设完工后按规定程序予以竣工组织生产,需要升级改造的,同步办理改造升级手续”的规定,可以看出煤炭行业整治与转型升级工作从政策上是保持连续性的,并不是通过行业整治就否定了转型升级工作。
  在下步工作中,曲靖市能源局将加强服务,积极协调省级加快办理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能力确认及产能置换等手续,助推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采矿权价款退还难”问题的答复意见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矿业权价款退还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97号)文件要求,政策性关闭的矿山企业在注销(吊销)采矿许可证、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后,可以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退还剩余资源储量的采矿权价款。云南省自然资源厅按照要求审核和评估(计算)应退还的矿业权价款。但2017年7月1日(含)以后政策性关闭的矿山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的规定,如果涉及交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则应先交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退还采矿权价款。关闭矿山企业需凭价款退还申请、矿山关闭文件、采矿许可证注销(吊销)证明和土地复垦验收意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意见等资料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退还价款。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在资料齐全后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进行价款评估(计算),评估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评估结果退还或补缴价款。
  矿山企业必须完成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并经过验收,才能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退还价款。
  总之,你们的《关于加快推进富源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曲靖市能源局将努力做好上下沟通协调工作,加快煤炭矿业权手续的办理,更好为矿业权人服务,并配合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做好采矿权价款等费用退还工作,促进富源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感谢你们对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能源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同时也请你们一如既往地关心、理解和支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能源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