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第63号关于加快推进在曲靖市大型公共场所配套完善母婴功能设施的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20-11-04 17:09:37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余丽娥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在曲靖市大型公共场所配套完善母婴功能设施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经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母婴设施是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既是对妇女儿童的尊重和关爱,也是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措施的迫切需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和省卫计委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云卫指导发〔20173号)精神,2018年市卫计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总工会、市妇联,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公司曲靖车务段9部门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曲卫字〔201817号)下发各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曲靖市全面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建设目标、建设要求和建设标准。按照需求主导、标准先行、分类实施、属地管理谁管理、谁建设、谁负责原则,要求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等公共场所,应当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婴儿尿布台等基本设施。国家高等级旅游景区(4a5a级)应按照《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8973-2016)》技术规范标准设置第三卫生间。火车、轮船等移动空间,应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或提供便利服务。对已建成的母婴室要做好改造完善工作。用人单位参照该标准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鼓励各地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候乘厅(区)、母婴专座等。在乘车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实施意见下发以来,各地按照需求主导、标准先行、分类实施、属地管理谁管理、谁建设、谁负责原则,加快推进在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建设标准的母婴设施,积极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截至20181231日,全市现已配置母婴室31个,面积415平方米,在建1个,面积15平方米。逐步形成支持母婴喂养的社会认知,满足群众对母婴设施建设的需求,切实保障了母婴权益。

感谢你(或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