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曲靖市项目资金文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24 14:35:15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下达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曲靖市项目资金文件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金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关于下达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曲靖市项目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曲靖市项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0〕31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21575万元(宣威市4750万元由省直接下达)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预算年度:2020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10020     0874-1231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
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曲靖市
项目资金的通知

 

  宣威市、富源县、罗平县、师宗县、会泽县财政局,市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市供销社: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31号)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曲靖市项目资金下达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加快沪滇扶贫协作资金拨付进度,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加强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沪滇扶贫协作资金。

  二、适当调整项目资金管理。在坚持援滇项目管理办法方针原则的前提下,结合疫情防控和各地工作实际,对沪滇扶贫协作资金管理口径作适度调整:
  一是调整人力资源培训项目资金拨付流向。从2020年起,人力资源培训项目原则上以云南省对口州市、县区及相关部门为责任实施单位,资金不再回拨上海。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衔接、平稳过渡,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去沪办班、干部人才挂职进修、专家讲学等可参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培训相关标准操作。
  二是适当放宽对口县区项目资金整合使用条件。计划执行中,在资金总量、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受益对象和带贫机制等基本 要素不变的情况下,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建设个别内容作出必要修正,涉及资金不超过该项目援建资金10%的,不视为项目调整。
  三是规范结转资金使用,历年援滇项目结转资金,项目单位不得自行安排使用,由云南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相关州市收回,按照审批程序,集中用于巩固脱贫成果和增强内生动力等急需领域。
 
  三、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以及云南省相关要求, 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绩效目标另文下达),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结果与东西扶贫协作成效考核、脱贫攻坚普查结果一并作为下一年度援滇资金项目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市级统筹项目的下达及实施要求:
  (一)消费扶贫及产销对接
1、项目内容:围绕“云品入沪”工作目标,重点推进上海对口帮扶地区“百县百品”等消费扶贫活动,立足当地实际,加强重点农特产品打造,按照标准化生产、集约化流通、品牌化营销的要求,组织开展产品认证、品牌建设、展示展销和推介宣传,精准对接上海市民消费需求,打通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绿色通道,落实带贫机制,带动建档立卡户增收脱贫。
2、资金下达:市供销社100万,市扶贫办40万,共140万元。
3、实施要求:
(1)市扶贫办负责组织扶贫产品认定及监管,打造品牌,提高质量,保障供给,组织协调曲靖宝山两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
(2)市供销社负责组织扶贫产品在曲靖供销供应链电子商务等平台发布,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等营销手段,拓宽销售渠道,全年要求扶贫产品销售额不少于1亿元,负责组织全市扶贫产品到沪、粤等地展销,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工作。
(3)项目完成后,提供项目资金报账凭证、扶贫产品年度销售台账和项目档案等材料,经市级审计部门实施项目审计后,市级组织验收。
  (二)医疗智能决策系统试点项目
1、项目内容:取条件成熟的县医院,建设医疗人工智能临床决策系统,建设包含医疗人工智能诊断系统1套(软件)、电子病历对接(软件)、系统升级维护(软件)三年、所需服务器等硬件。提升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覆盖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降低患病社保支出。
2、资金下达:根据前期论证调研和宣威市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关于申请在宣威市第一人民医院实施该项目的请示,下达150万元至宣威市实施该项目。
3、实施要求:
(1)宣威市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要严把项目实施推进责任关,有效履行好项目管理职责,定期跟踪填报项目实施进度报告表。项目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并投入临床实诊。
(2)项目完成后,提供项目资金报账凭证及相关台账资料,经宣威市审计部门实施项目审计后,市级组织验收。
  (三)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1、项目内容:根据沪滇两地劳务协作和相关政策口径,通过技能培训、稳定就业补助、劳务中介补助、创设公共服务岗位、发放一次性外出就业补贴等方式,协助当地实现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异地就业、来沪就业,按照两省市劳务协作工作安排,相关资金由市县两级人社、扶贫部门统筹使用。
2、资金下达:师宗县300万元、罗平县270万元、富源县740万元、会泽县1450万元、宣威市1150万元、市人社局90万元,共计4000万元。
3、实施要求:
(1)项目要聚焦精准脱贫,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原则,受益对象必须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对象瞄准机制要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项目由市人社局全程监督指导,由5个贫困县(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
(2)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痕迹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培训具体实施过程,必须由市人社局和援滇干部参与监督管理,培训过程应有全程影像资料,培训结束应提供经建档立卡大数据平台查验脱贫状态的、有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的、经培训对象签字并加盖手印确认的贫困劳动力名册。公益性岗位应提供有签收确认手续的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名册。
(3)市本级留用沪滇劳务协作资金90万元拨付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按报账制要求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化建设、市级驻上海宝山区劳务工作站相关费用、东西部劳务对接、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欢送会、举办人力资源干部扶贫培训班,以及按照上海市对口帮扶专项资金支持沪滇劳务协作相关政策口径规定可开展的项目。
(4)项目完成后,提供项目决算报告、项目绩效报告和项目档案材料,经同级审计部门审计后,组织验收。
  (四)干部人才培训交流
1、项目内容:选派65名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赴宝山区挂职锻炼,其中,8名优秀科级干部(挂职12个月),7名党务干部(挂职12个月),36名临床医师(进修3个月),7名小学校领导(进修3个月),7名中学校领导(进修3个月),8000元/人/月,计264万元;举办3期培训班,主要是科级领导干部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训,基层扶贫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培训,每期40人10天,600元/人/日,计72万元;邀请上海专家到曲靖讲学培训2期,主要培训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贫困村党支部书记,计14万元。
2、资金下达:市扶贫办350万。
3、实施要求:
(1)市扶贫办负责与上海市宝山区合作交流办对接协调干部人才培训交流相关事宜,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分别组织实施。
(2)项目完成后,市扶贫办提供项目资金报账凭证,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分别提供相关档案台账资料。
 
附件: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曲靖市项目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0日

附件:
2020年上海市对口帮扶曲靖市项目资金下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