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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22 15:35: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政策法规科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省林业和草原局:
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要求,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成立了调研组到相关县市区进行调研,结合近几年林草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认真研究。现将林草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林草部门调剂到森林公安编制情况
自1980年林业公安机构组建以来,曲靖市林草局及直属单位调剂到森林公安编制累计18人。曲靖市所辖县市区林草局及直属单位调剂到森林公安编制共107名,分别是麒麟区5名;沾益区8名;马龙区7名;宣威市14名;陆良县9名;师宗县12名;罗平县14名;富源县22名;会泽县16名。
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机构改革、森林公安转隶后,林草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机构改革、森林公安转隶后,林草行政执法面临许多问题:一是机构改革后,市级层面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设有行政编制24名,编制较少问题突出,虽然成立了政策法规科,但仅有两名工作人员,除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外,政策法规科还承担负责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制定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承担政务服务、“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体系建设等“放管服”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林草系统的法制宣传、普法教育、执法培训等工作,工作量较大,运转困难。加之,市级层面没有设立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没有编制,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很多困难。二是森林公安转隶后,如行政执法不继续执行以森林公安为主的行政执法模式,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人员将大幅减少,行政执法压力加大,森林公安转隶后行政案件如何接报案、受案、立案查处没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存在不顺畅的问题,在立案时存在推诿现象,之前森林公安接警案件一直处于停滞状态,最近一段时间才陆续的移送给县林业和草原局,导致大量的森林督查案件被积压。如富源县胜境关警务站截获一辆运输有宠物鸟的车辆,通知了森林警察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称不办理林业行政案件,让通知林业和草原局,富源县胜境关警务站又通过程序和林业和草原局对接,县林业和草原局安排了执法人员到现场,经过初查认为有立为刑事案件的可能,要求森林警察大队的民警参加两个配合行动,经过反复的协调,最后有两个民警参加了行动。该案让行政相对人等了近三个小时,造成了不良影响。三是机构改革后,在县级层面都没有成立政策法规部门,也只有部分县市区有行政执法大队,但人员编制较少,同时乡镇一级取消了林业站,乡镇一级面临没有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情况,基层执法队伍面临没有机构编制和人员紧缺现象。四是现有执法人员面临年龄结构老化情况。市、县两级取得执法证的人员结构老化,平均年龄接近50岁,同时执法人员多为事业编制,存在执法主体资格隐患。五是基础执法规范性有待提高。基础执法队伍存在人员少、老龄化等现象,对林业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不足,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部门地区还存在实际执法人员没有执法证的情况,随着乡镇林业站的取消,乡镇一级面临无执法主体。六是基层行政执法基础薄弱。森林公安转隶后,打击违法犯罪的震慑力会有所削弱因行政执法人员紧缺、执法车辆紧缺、执法装备不足、办案场所不规范,经费保障不足、给办理林草行政案件带来诸多不便。七是立案查处中,存在文书不规范的情况,原来的案件查处用的是森林公安的系统,在上级没有任何明确的要求下,现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执法人员只能参照用森林公安的系统模式。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统一制式法律文书的问题迫在眉睫。
三、机构改革后,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机构设置情况。机构改革后,曲靖市设立市林业和草原局,为政府组成工作部门,机构设置为正处级,人员编制为24人。
(二)林草行政执法机构设置总体情况。机构改革后,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设立政策法规科,为行政科室,现有工作人员2名(公务员一名,事业单位人员一名),市级层面没有设立专门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县级层面都没有设立政策法规科,部门县市区设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但人员结构多数为事业单位人员组成。
(三)森林公安转隶后行政执法队伍情况。森林公安转隶后,市级层面没有设立专门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部门县市区设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但人员结构多数为事业单位人员组成。
麒麟区、马龙区
没有专门的行政执法队伍。
沾益区
成立了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6名,现有执法人员5名,但现有人员被分配到各科室,没有形成队伍。
宣威市
于2009年5月13日经宣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宣威市林业局成立宣威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级别为股级,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现有执法人员3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2名。实际在岗2名,男性1名,女性1名,新一轮机构改革启动后,由于原批准成立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属于事业单位,至今没有开始改革。
富源县
设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组建了专业的执法队伍。机构名称为富源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于2004年8月,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内设法制办及三个执法中队共4个股级内设机构,机构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数51名,实有人员50名。领导职数:大队长(正科级)1名,副大队长(副科级)2名,法制办主任(股级)1名、中队长(股级)3名。
会泽县
于2005年12月18日经会泽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成立“会泽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级别为股级;编制由林业系统内部调整50名(分别从两林场、21个乡镇林业站调配),2015年3月 从会泽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连人带编1名调配到上村,机构改革后现有编制49名实有48人。
陆良县
于2019年3月,根据《陆良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陆良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和机构设置的通知》(陆机改发〔2019〕10 号)精神,将原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县林业综合执法大队转隶为县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并更名为县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机构级别为股所级,现有工作人员4人,全县各乡镇(街道)均未设置专业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队伍,各执法中队人员由林业站工作人员兼任。
罗平县
成立了林业综合执法大队,级别为股所级,编制为6人(调入执法队的6人中,只有1名男性同志,其他5人为女性同志),在实际工作中未开展相关执法工作,6名工作人员分别安排在其他事业单位(科室)工作。当前林草执法,采取委托全县13个乡镇(街道)林草工作机构对林草违法活动进行执法,罗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法制办负责指导、督促和案件卷宗审查工作。
师宗县
2014年成立了股所级内设机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下设11个中队与各乡(镇、街道办、国营五洛河林场)林业部门全并办公,成立时人员编制共有47人,实有人员46名。时至今日,整个大队在岗在编人员仅有29人,另有3人属于在岗不在编,10人属于在编不在岗,4人原在执法大队在岗不在编(后调整到其他部门,其中1人调出林业部门),7名在编人员外调。由于大量林业执法人员被调整到其他岗位,执法岗位出现大面积空缺,目前实际只有32人尚在岗工作。有的中队甚至只有1名执法队员,与担负的工作任务严重不相适应,根本无法保障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四、今后工作安排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在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提高行政案件质量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维护政府形象,在执法工作中实现公平正义。
(一)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高低。因此,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首先,要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对执法不力、不依法执法的人员,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切实把好用人关。其次,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在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考核中,将法制观念的强弱、掌握法律知识的程度、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从严治政,对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人员,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并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严格行政执法。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行政执法,建立责任检查制度。首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正确对待和依法行使权力,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法定的程序办事,做到清政廉明,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决不搞人情执法,更不徇私枉法。其次,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必须严格行政执法并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使行政执法的权力和责任相一致,为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提供法制保证,依法确定每个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职责权限、执法标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保障实施的措施。
(三)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制度,采取多种监督手段、监督方式,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保证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有效,全面加大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为行政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依法治国,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行政执法人员都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继续深入持久地、卓有成效地在全社会尤其是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间广泛开展普法教育,以增强全民族法律意识,形成人人知法、守法、执法的良好风尚,既要建立法治国家,又要形成法治社会,从而为行政执法奠定起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要特别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和掌握自己主管的部门所涉及的法规和规章,增强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支持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
五、有关建议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机构改革、森林公安转隶后,建议从国家林草局到省市、县自上而下成立专门的林草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森林公安负责林业刑事案件,全面理顺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体制。具体而言,建议在国家局层面设立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督察机构,省、市、县、乡(镇)分别成立林草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即省级层面设立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总队、市级设立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级设立林业和草原综合执法大队、乡(镇)设立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中队(委托执法),机构性质为行政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统一处理各类林业行政案件。具体来讲,省级执法(监督)机构负责对下级执法工作的监督,协调办理跨州市的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市级执法(监督)机构负责对县级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办理的监督,协调办理跨县区的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县级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区域内的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乡(镇)执法中队根据委托对辖区林业和草原开展执法,形成自上而下的行政执法监督模式,进一步明确主体、权限、内容、程序、责任,把机构、人员、职责法定化,强化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果,做到权责统一,高效执法。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