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水务局关于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验收销号的信息公示(三)

发布时间:2020-11-26 09:53:29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水务局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曲政办〔2020〕90号)要求,我局贯彻落实《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的1个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已完成,拟进行销号,现予以公示。
      关于独木水库库区矿井渗水含锰及硫化物较高致使阿楚克阿基红两条入库河流受到污染的问题(37-22-1)(责任整改)
      一、督察反馈:独木水库库区原有71对煤矿,近年来开展了大力整治,但径流区内废弃矿井治理责任主体不明确、治理工作滞后,矿井渗水含锰及硫化物较高,致使阿楚克、阿基红两条入库河流受到污染,水质pH值严重超标。现场检查时,阿基红小河受上游关停煤矿矿井涌水的影响,河水呈铁红色,水质较差。
      二、整改措施:
     (一)在罗平县马街镇色戈梁子山径流汇集处设置截污坝,形成一个截污库,把色戈梁子受煤层中锰及硫化物污染的径流溪水就地截污沉淀沉积净化处理,澄清后自然流入阿基红小河;
      (二)在阿基红小河麒麟区境内利用河流地形再设置深河道二次沉淀沉积净化,并定期对截污库和河道定期清理沉淀沉积物,确保截污库和河道保持自然净化功能;
      (三)利用阿楚克煤矿、大坡煤矿大坡井等煤矿出资修建的截污坝,对阿楚克小河区域内的溪流进行沉淀沉积净化处理,加强动态管理,防止污水外流;
     (四)对关闭矿井渗水井口进一步关严填实,防止矿井水直接排入外环境;
     (五)对取缔的私挖乱采矿区开展植树造林工作,防治水土流失,逐步恢复自然生态。
      三、整改情况:
      根据整改措施,曲靖市水务局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下发了《曲靖市水务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的通知》(曲水〔2020〕43号),
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结合责任整改要求,及时开展了整改工作。
      (一)开展植树造林工作,防治水土流失,逐步恢复自然生态。
近3年来,在水库周边(包含色戈梁子)退耕还林将近7000亩,植树199万余株,控制和改善污水渗出面积300亩,防治水土流失,有效的改善了库区生态环境,逐步恢复自然生态。
      (二)独木水库管理中心执法大队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认真履行日常巡查、重点巡查和专项巡查“三项巡查”制度,对库区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特别是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执法大队全力配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做好入库河流监测设备安装、入库流量测量等工作,做好动态管理,把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为水库的保护工作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