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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琼芬到富源开展《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工作

2020-03-17 16:47:51   来源:富源县   

   3月16日,市人大检查组到富源开展《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工作并就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检查组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祝鸣、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德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有信的陪同下先后深入到胜境博物馆、富源公路分局、玉顺湖公园、富源县文化和旅游局、富源县教育体育局等地实地检查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在召开的座谈会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德华汇报了《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富源县贯彻落实情况。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后,马琼芬对富源县贯彻落实《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就下步工作,马琼芬要求,富源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晓率,努力形成全民响应、全民践行的良好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执法部门要学好《条例》、吃透《条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制定“真、敢、硬”的具体措施,真抓实抓,久久为功,确保《条例》实施落地见效。要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条例》要求,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人群的综合治理力度,让规则有坚硬的“牙齿”,让失信违法付出真代价,彰显法律权威性、公信力。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富源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富源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琼芬、富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祝鸣、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德华、市人大检查组有关领导及富源县相关部门有关领导参加座谈会。
   据悉,《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9年11月1日施行。《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把基本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明确了执法内容、执法主体、执法标准等,列出了“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实现了从单纯依靠道德力量“软引导”向兼具法治力量“硬约束”的转变,使“文明”不再是一个抽象词汇,让文明有了更具体的规范、更明确的导向,为提升城市品位和塑造城市形象提供了法制保障。
   (李所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