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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锦旗背后的为民情怀

2020-08-31 16:40:13   来源:   
 
   “谢谢,谢谢政府,谢谢你们!”
     上午刚一上班,麒麟区财政局的杨觐溪就被神情激动的老张(化名)拦在了门口,和他一起来的还有满脸拘束的老杨(化名),他们手里一起抬着一面写着“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锦旗。
     原来,就在不久前,老杨在驾驶货车经过珠街新农贸市场路口时,没有注意到正在过马路的13岁男孩小张(化名),酿成了严重的车祸,小张的左腿被压在了车轮下,鲜血染红了路面,小张的生命危在旦夕。深知犯了大错的老杨第一时间拨打120把小张送到了医院,但因病情严重,需要支付大额治疗费用,短时间内无法筹集足够的资金,让两个本就不宽裕的家庭陷入了绝望,情况十分紧急。
      麒麟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中心在收到交管部门事故反馈后,第一时间启动工作预案,通过曲靖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中心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医院,开通绿色通道,垫付抢救费用11.49万元,对小张进行及时抢救和治疗,在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了左下肢高位截肢手术后又紧急送往昆明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二〇医院抢救,总算在万分危急的情况下挽救了小张的生命。
“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做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就是为了解决这种类似的问题,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依法垫付资金,用好这份‘救命钱’是我们应尽的义务。”杨觐溪说。
     据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申请进行垫付: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