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 | 配建标准 |
社区卫生服务 | 每1万㎡地上住宅建筑面积设置不小于10㎡,且应当设置于住宅小区临街一层或二层方便出入的方位,不得设在三层以上(含三层)、地下室、夹层、走廊、出口偏僻方位。 |
生鲜超市 | 每1万㎡地上住宅建筑面积设置不小于50㎡,且应当设置于地下一层或以上建筑中。 |
社区用房 | 每1万㎡地上住宅建筑面积设置不小于20㎡(不小于20㎡/100户,小区级不低于400㎡),且应当设置于住宅小区临街一层或二层方便出入的方位,不得设在三层以上(含三层)、地下室、夹层、走廊、出口偏僻方位。 |
物业管理 | 不小于地上住宅建筑面积的3‰,且一半以上建筑面积应当设置于地上建筑中。 |
公共卫生间 | 单独居住地块至少设置一处,超过六万㎡每增加六万㎡应当增加一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40㎡,且应当设置于地上建筑中。 |
社区文化活动场所 | 每1万㎡地上住宅建筑面积设置用地面积不小于50㎡的室外活动场所或建筑面积不小于15㎡的室内活动场所。 |
社区体育活动场所 | 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小于0.1㎡或室外人均用地不小于0.3㎡。 |
老年服务站 | 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中(不包括政府统建的公租房、廉租房项目),应按照不低于住宅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且每处建筑面积不低于50㎡,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须设置于地上建筑的一层或二层。 |
居住人口规模(万人) | 教育设施 | 规模(班) |
4.0 | 高级中学 | 30 |
2.0 | 初级中学 | 18 |
1.0 | 小学 | 18 |
0.5 | 幼儿园 | 9 |
教育设施 | 用地标准(㎡/人) | 班级规模(人/班) | |
基本合格 | 合格 | ||
完全中学 | 16.5 | 25.2 | 50 |
初级中学 | |||
小学 | 12.7 | 20.2 | 45 |
幼儿园 | 13 | -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