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69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12-30 10:47:37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致公党: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曲靖市市室内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的提案》(第169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控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进程。为贯彻落实《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切实加强全市控烟禁烟工作,督促禁止吸烟场所经营主体和所在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禁烟控烟日常监管责任,曲靖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制发了《曲靖市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场所禁止吸烟实施办法》(曲爱卫办发〔2020〕1号),办法中明确了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及其他禁止吸烟场所的范围。明确了各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禁烟场所所在单位的职责。制发了《曲靖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曲爱卫办发〔2020〕10号),将控制吸烟工作纳入各爱卫成员单位职责。制发了《曲靖市爱卫办关于印发<曲靖市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宣传引导工作机制>和<控烟义务监督员管理制度>的通知》(曲爱卫办发〔2020〕14号),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控烟宣传引导工作及吸烟劝阻员制度。制发了《曲靖市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投诉举报制度(试行)》(曲爱卫办发〔2020〕32号),进一步规范了全市禁止吸烟场所投诉举报工作,畅通了投诉举报渠道。制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禁烟标识及室外吸烟区设置的通知》(曲爱卫办发〔2020〕24号),进一步加强了禁烟控烟工作的规范管理。
二、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重点推进医院、学校、机关和其它公共场所的无烟环境建设,截至目前,已创建市级无烟单位121家。2019年开展省级无烟政府机关创建以来,确定12家单位通过市级评估,报省级验收命名。按省爱卫办、卫健委、文明办联发文件要求,市爱卫办、卫健委、文明办联发了《曲靖市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实施方案》(曲爱卫办发〔2020〕40号),明确了工作目标,2020年80%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党政机关,30%以上的县(市、区)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党政机关。2021年全部市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党政机关,80%以上的县(市、区)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党政机关。2022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全面建成无烟党政机关。
三、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及不文明吸烟行为整治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第33个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及不文明吸烟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曲爱卫办发〔2020〕18号)等文件,于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在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组织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要求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与2020年6月1日至8月31日,围绕“文明健康、携手控烟”主题,加强单位和行业管理,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对不文明吸烟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和宣传劝导。
四、开展控烟工作督查检查。围绕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自今年7月1日以来,对各类现场开展一周一督查,一周一通报。将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吸烟行为纳为重点检查内容,就禁烟标识、吸烟区设置、在禁烟场所吸烟现象等问题,纳入督查情况通报,要求相关单位整改。截至目前已开展了7周,制发了督查通报7期。
五、强化行政执法力度。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禁烟相关条款执法工作的通知》(曲卫健函〔2020〕245号),对禁烟相关条款的执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为执法工作推进夯实了基础。全市各卫健执法机构积极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学习,让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掌握执法重点,全市共培训卫健执法人员197人次。同时,结合实际积极组织执法对象法治培训,让执法对象全面理解法规内容。其中,麒麟区卫健局监督执法大队第一时间组织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209人召开了麒麟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会议,以会代训,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讲解,通过培训,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增强了法治和守法意识。自《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以来,市卫健委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大对各县(市)区卫健行政执法情况督促指导和抽查检查力度,各县(市)区卫健执法机构加大执法力度,截至2020年7月30日,累计出动执法车辆301辆次,出动执法人员1115余人次,监督检查单位3803户次,出具监督意见书769份,办理行政处罚7件,发放禁烟标志2000余份,开展控烟宣传、劝导600余人次。
六、持续推进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控烟工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全省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草拟了《曲靖市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在其中第七个专项行动暨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全参与行动实施方案中,结合曲靖实际,提出了2020年80%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党政机关,30%以上的县(市、区)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党政机关。2021年全部市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党政机关,80%以上的县(市、区)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党政机关。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100%规范张贴禁烟标识,实现全面禁烟;100%公共场所设置吸烟劝阻员,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卫健部门加大违法吸烟执法力度;加强饮酒有害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酗酒、少饮酒、不饮酒,烟酒类经营商户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和电子烟,并100%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警示语。
二、存在困难问题
(一)广大市民对吸烟的危害认识不足,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深度、广度有待提升,宣传方式创新力度不够,知晓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宣传效果有待进一步巩固。
(二)日常监管合力尚未形成,2020年年初《曲靖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室内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场所禁止吸烟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对各爱卫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禁烟控烟相关工作的日常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但目前各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力度和工作推进进度不一,日常监管合力尚未形成。
(三)吸烟行为一般是即时行为,导致控烟处罚取证困难,而且由于当事人不配合,采集准确的处罚主体信息十分困难,导致行政处罚难以全面到位。公共场所点多面广,目前全市共有6700余家室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诸多学校、医院、车站等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现象较为普遍,而全市仅有在职在编卫健执法人员157人,其中一线执法人员94人,执法到位较难实现。
(四)全市整体文明水平的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文明行为的培养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发展,才能逐步达到较高水平,目前,市民素质参差不齐,禁烟控烟社会环境和氛围还不够浓,不文明吸烟行为仍大量存在,还需要下大力气去改变。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及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在全社会营造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二)围绕执法成效,举办培训班,提升执法能力,将禁烟执法与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和卫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结合,创新执法方式,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程序,为创健全国文明城市和提升全市文明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感谢你(或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4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三科;联系电话:312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