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卫健委关于对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54号提案办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30 10:53:48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陶丽萍委员: 
感谢你在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扎实推进我市尘肺病防治救助、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提案》(第254号),建议案提得非常客观,真实反映了当前我市尘肺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指出了我市在尘肺病患者购买工伤保险,地方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尘肺病病人维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职业健康行政管理和执法检查,职业性尘肺病诊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从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加强治理,提升职业病监管执法力度;精准施策,全力做好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建设“健康企业”,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下步做好我市尘肺病防治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截至2019年底,我市职业卫生用人单位有共计1850家,其中煤矿职业卫生用人单位有共计326家,由于煤矿职业健康行业监管职能职责云南省还未划转到卫生健康部门,目前仍由云南煤矿监察局曲靖分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八大行业职业卫生用人单位有共计1524家,职业健康行业监管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用人单位接尘劳动者工伤保险、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工伤鉴定等监管职责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现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八大行业职业健康监管和全市尘肺病救治工作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曲靖市是云南省工业大市,截至2019年底,我市职业卫生用人单位有共计1850家,其中矿山966家(煤矿326对,非煤矿山企业640家),危险化学品企业521家(生产企业71家,经营企业450家),冶金等八大行业363家。截至2018年共报告职业性尘肺病3226例,2019年新报告尘肺病47例,共计3273例,其中有个案信息2545例,已随访到2545例,死亡1364例,存活1181例,存活患者中已购买工伤保险的841例,未购买工伤保险的340例。
曲靖市辖区内纳入尘肺病粉尘危害治理的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中,截至2020年6月,已摸清基本情况并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的企业共613家,非煤矿山企业287家(正常生产)、冶金有色企业38家、建材288家(水泥企业29家、陶瓷企业9家、石材加工企业136家、其他建材企业114家);纳入治理范围的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用人单位接尘劳动者共20712人,按照体检周期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有14786人。
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职业健康监管职能职责由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划转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卫健委根据三定方案设立了职业健康科,配备了2名专职工作人员,各县(市、区)除经开区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治工作未划转外,均设立了职业健康监管科室,市、县共配备职业健康专(兼)职监管及执法人员26人,专职人员6人,兼职人员20人。共有60个乡镇和28个街道设置了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员,合计159人。省卫健委指定了16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2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和1家职业病鉴定机构。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云南省对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的工作部署和市政府市长与省政府签订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我市于2020年1月制定了《曲靖市尘肺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曲卫健发〔2020〕4号),以问题和目标责任为导向确定了我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任务,认真开展矿山(其中煤矿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分局负责)、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即到2020年底,纳入治理范围的矿山、冶金、建材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实施率达到95%以上;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 95%以上;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 80%以上。
三、对提案“实施建议”落实情况的答复
(一)关于“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工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制定工作方案。2019年7月1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职健发〔2019〕46号),要求加强尘肺病预防控制和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防治技术能力提升行动等五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云南省省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也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云卫职健发〔2019〕3号),对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进一步作出布署。市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扶贫办、医疗保障、工会、煤监、能源等12部门联合制定了《曲靖市尘肺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曲卫健发〔2020〕4号),安排部署我市尘肺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措施。
(2)成立领导小组。为认真落实我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刘本芳副市长为副组长,10家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我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主任缪应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3)签定目标责任书。市政府市长与省政府李玛琳副省长签订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副市长刘本芳与各县(市、区)长签订了《曲靖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同时要求各级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签定目标责任书,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纳入本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议事日程,纳入同级财政资金预算,纳入各级政府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要求各级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部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劳动者落实自我管理责任,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我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任务,实现尘肺病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4)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2020年6月3至5日,曲靖市卫健委专门组织召开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推进会,强调目标任务、责任落实和工作措施,对市、县两级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和技术服务机构分管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工作培训,主要围绕如何落实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开展尘肺病危害专项治理,布置工作任务,讲解职业病防治技术要点和职业健康执法要求,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和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推进工作落地见效。
(5)组织专项督查检查。2020 年7月13至17日,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中的“7 个百分比”完成情况和职业病随访工作、职业危害现状调查工作等近期重点工作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对存在问题进行书面反馈,提出了下步工作要求和建议措施。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对严重滞后的将报请市政府进行通报式提醒谈话,对工作不力的启动约谈或问责,进一步推进我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工作落实。
2.强化服务保障,完善技术支撑。2019年机构改革以后,我市加快构建职业病防治支撑能力建设,完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已形成了基本完善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支撑体系。目前在我市备案并开展工作的甲(乙)级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18家,为我市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预评价、设计、控制效果评价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监测、检测、检验及其他技术服务工作。按照省卫健委要求,已确定曲靖市疾控中心为职业病鉴定机构,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和曲靖中医院为职业病诊断机构,各县县医院和中医院等16家医院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并督促上述医疗服务机构尽快向省卫健委备案开展工作。确定市第五人民医院为职业病救治康复医疗机构,提高救治康复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完善救治康复医疗设施设备配备,更好为职业病患者提供救治康复服务。下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成立曲靖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专家库的通知》(曲卫健函[2020]417号),并组建了我市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专家库,为下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提供了人才和技术支撑。组织多批相关专业医疗技术人员参加省级以上职业病防治医疗技术培训,取得相关职业病技术服务资格,提升医疗技术服务水平,为我市职业病防治提供了人才支持。
(二)关于“加强治理,提升职业病监管执法力度”工作情况。
1. 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
(1)开展粉尘危害专项调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我市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市、县(市、区)二级职业病危害基础数据库。截至2020年6月,我市纳入尘肺病粉尘危害治理的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中,已摸清基本情况并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的企业共613家,非煤矿山企业287家(正常生产)、冶金有色企业38家、建材288家(水泥企业29家、陶瓷企业9家、石材加工企业136家、其他建材企业114家);纳入治理范围的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用人单位接尘劳动者共20712人,按照体检周期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有14786人。
(2)集中开展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在矿山、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职健函〔2019〕406号)要求,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针对不同行业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防尘工程措施,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督导检查,推动用人单位从生产工艺、防护设施、个体防护和管理措施等方面入手进行整治和改造,控制和消除粉尘危害。到2020年底,完成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率达到95%以上,粉尘浓度定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接尘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5%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培训率达到95%以上四个目标任务。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截至2020年6月,辖区内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粉尘危害申报550家,申报率为89.7%;用人单位粉尘浓度定期检测320家,检测率为52.2%;用人单位接尘劳动者20712人,按照体检周期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有14786人,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为71.3%;曲靖市卫生健康委还组织对全市用人单位(煤矿除外)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现已开展15期,培训2000多人,培训率为95%,同时督促用人单位开展对接尘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培训率为90%。
(3)组织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和“回头看”。对2017年部署开展的水泥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继续按照要求推进实施,突出对包装和装车环节的治理改造,实现既定治理目标。对已经开展过粉尘危害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石棉开采、石材加工、石英砂加工、金矿开采等行业领域组织“回头看”,巩固提高治理成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环保和职业健康要求的非煤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环保和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2.开展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行动。
(1)提高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基本建成职业健康监督执法网络。截至2020年6月,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制定了尘肺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布署了尘肺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工作。与市政府签订了《曲靖市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目标责任书》。市卫健委设立了职业健康科,配备了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各县(市、区)除经开区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治工作未划转外,均设立了职业健康监管科室,市、县两级共配备职业健康专(兼)职监管及执法人员26人,其中专职人员6人,兼职人员20人。共有60个乡镇和28个街道设置了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员,合计159人。2019年和2020年连续两年对市、县两级卫生健康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疾控中心相关科室技术人员、医疗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和乡镇职业健康协管人员等共计420多人进行业务培训,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同时市、县两级监管、执法和疾控等多批次参加省级组织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和技术服务能力。
(2)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专项督查,确保实施率达到95%以上。市、县两级与发改、工信等部门建立了沟通联系机制,获取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情况,及时督促用人单位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2019年有11家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开展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2020年1-6月有3家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开展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对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开展了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了2次专项督查,检查企业97家,共发现问题265项。对今后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新增建设项目将及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
(3)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确保覆盖率达到95%以上。根据曲靖市及各县(市、区)职业健康工作现状,曲靖市卫生健康委于4月15日召开职业健康行政执法专题工作会,研究职业健康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工作思路,提出工作目标,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任务,提出了监管和执法的具体要求。根据三定方案,曲靖市卫生行政执法支队目前没有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能,为理清工作关系,会上明确市级层面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支队负责,签订执法委托书,以委托方式由曲靖市卫生行政执法支队行使职业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理顺监管和执法工作关系,加大执法力度,以监督执法为牵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监督执法覆盖率达到95%。会后市卫健委分管副主任带领职业健康科工作人员,对部分县(市、区)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现场指导,推进工作落实。截至2020年6月,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3次,检查企业358家,共发现问题1291条,均已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关于“精准施策,全力做好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行动,摸清报告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尘肺病患者的工伤保险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
1.加强尘肺病监测、筛查和随访。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做好尘肺病主动监测,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已报告尘肺病患者进行随访和回顾性调查,掌握其健康状况。对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并通过各级疾控中心职业病信息管理系统逐级上报有关信息。我市宣威市作为主动监测的试点县(区)已开展主动监测工作,目前已完成免费健康检查的接尘劳动者200人。省卫生健康委指定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哨点医院,开展呼吸系统疾病就诊患者的尘肺病筛查试点,已对197214多人进行筛查,检出尘肺样病例25人。截至2018年共报告职业性尘肺病3226例,2019年新报告尘肺病47例,共计3273例,其中有个案信息2545例,已随访到2545例,死亡1364例,存活1181例,存活患者中已购买工伤保险的841例,未购买工伤保险的340例。现有320家用人单位依法开展了定期检测工作,大部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2.对尘肺病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对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严格按照现有政策规定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对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有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依法开展法律援助,为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的患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对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有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及社会救助制度。医疗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将符合条件的尘肺病治疗药品和治疗技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支付范围。
3.实施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期了解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信息更新情况,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所从事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监督用人单位及时将接尘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到2020年底,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水平明显提高,被归因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稳步提高,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四)关于“建设‘健康企业’,推动企业提升粉尘危害防治水平”工作情况。
1.落实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开展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行动,推动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尘肺病防治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作业环境,预防和控制粉尘危害,尘肺病防治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依法及时、如实申报粉尘危害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粉尘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工作,加强防尘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截至2020年6月,共监督检查用人单位358家,共发现问题1291条,其中非煤矿山企业273家、冶金企业26家、建材企业59家。有463家用人单位按规定制定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有277家用人单位设置或者指定了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有463家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粉尘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配备了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有550家用人单位依法申报了粉尘危害项目;有320家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定期检测工作;有499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配发合格有效的防尘口罩或防护面具。
2.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与涉及粉尘危害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其所在岗位职业病危害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禁忌处理等职业病防治有关内容,并细化到劳动合同相关条款中。截至2020年6月,有463家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告知劳动者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
3.开展健康企业创建。按照要求在重点行业领域培养一批健康企业,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告知劳动者粉尘危害及防护知识,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劳动者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职业健康禁忌的,及时调离有关工作岗位。按照突出重点、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2020年,毎个县(市、区)在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确定1-2家用人单位作为试点单位创建健康企业;2021年,毎个县(市、区)在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分别确定1家用人单位创建健康企业;2022年,全市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重点行确保60-100家用人单位创建健康企业。
陶丽萍委员,以上是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你在市政协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扎实推进我市尘肺病防治救助、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提案》(第254号)工作落实情况的答复意见,我们真诚的感谢您对职业健康工作的关心、关爱和关注,您的支持和鼓励将激励全市从事职业健康工作的干部职工更好的做好职业健康工作,提升尘肺病防治能力,扎实推进我市尘肺病防治救助、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