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267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0-12-30 11:04:01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工党曲靖市委:
你们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的提案》(第267号)被列为重点提案,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高度重视267号重点提案的办理,把提案办理作为督促建立乡村医生进退机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有效举措,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点提案和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2020〕—183)要求,坚持“重点提案重点办理”的原则,着力抓好办理落实,认真落实好重点提案办理一个工作方案、一次联合调研、一场面商会议、一份情况报告的“四个一”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办理机制,提高办理实效,推进工作落实。一是制定办理方案。市政府办印发《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的提案办理工作方案》(〔2020〕—367),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领导刘本芳副市长为组长的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卫健、财政、人社、教体等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细化办理步骤和保障措施。刘副市长、王副秘书长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开展了调研视察。9月18日上午,市政协、市政府领导组成调研组,对曲靖经开区西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西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沾益区龙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龙华社区卫生室进行了调研视察。三是进行了集中面商。9月18日下午,召开了集中面商会议,牵头办理单位市卫健委报告了提案办理情况,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参会人员作了补充汇报。
二、建立长效机制
2019年8月8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9〕1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建成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过硬、医德医风高尚的乡村医生队伍,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4项长效机制。既着眼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长远发展,又解决目前离岗乡村医生有组织串联上访、村卫生室“老的不愿退、新的进不来”的现实问题。
一是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必须办理退出手续。对离岗且健在的乡村医生以及现在年满60周岁及以上办理退出手续的在岗乡村医生,按照服务年限给予600元/年/人的一次性补助。离岗乡村医生补助对象为,1950年2月24日(云南解放时间)后在曲靖市辖区内行政村级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以上,现已退出工作岗位且健在的人员。所需经费由市县按2:8的比例承担。据测算,一次性解决离岗乡村医生补助需要经费8840.34万元,其中,市级承担1768.07万元,县级承担7072.27万元。今年年初,市级财政已将市级承担经费列为2020年度财政预算。
二是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提高乡村医生执业准入要求,新进入村卫生室的村医,应具备医学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技能考核合格。加强乡村医生业务管理、考核和培训。要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在岗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是建立在岗村医养老保障政策。对在岗未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支持和引导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龄退出后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解决养老保障问题。按文件规定,可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对其保险费予以适当补助。
四是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及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实施好基本药物定额补助,落实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等。
三、推进工作落实
(一)督促落实《实施意见》。为统筹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2019年8月26日,市卫健委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制发了《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曲卫健发〔2019〕132号),要求2019年11月底前,县级足额兑现离岗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今年5月9在市政府召开的2020年全市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工作推进会和7月1日召开的2020年医改工作暨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座谈会上,市政府分管领导刘副市长要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进退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今年4月28日、7月2日,市卫健委先后两次下发《关于各县(市、区)落实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进展情况的通报》,通报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7月15日,通报部分县离岗村医因补助未落实到市级上访情况。三次通报都要求务必于7月底前兑现离岗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对不能按时完成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开展专项督查。2020年8月4日至6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政府组成4个督查组,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带队,对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围绕政策制定、乡村医生配置、乡村医生退出、乡村医生乡管村用、离岗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兑现、在岗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在岗乡村医生补偿政策、经费保障等内容,采取实地调研,明察暗访、查阅痕迹资料、访谈座谈、听取情况汇报、随机抽取村卫生室等方式进行督查。共抽取23个村卫生室进行了实地调研,召开了有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以及卫健局、财政局、人社局、医保局等部门领导参加的汇报反馈会议,反馈了督查发现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均表示,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照单全收,将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加快工作推进,确保按时完成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各项任务。
(三)加强乡村医生培训。截至2020年7月底,全市在岗乡村医生5335人,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4489人,占84.1%。2013—2015年,共投入340余万元,对3075名乡村医生进行培训。2016年,继续依托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举办两期乡村医生培训班,全市年龄在50岁以下,未参加过2013年和2015年乡村医生培训班的1138名乡村医生全部参加培训。自2016年开始启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自2018年开始每年开展基层在职卫生人员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乡村医生中年龄在55岁以下的中专以下学历人员,要求报名参加基层在职卫生人员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费由个人承担20%,补助80%。每年实施村卫生室人员专项技能培训项目,每年为全市30%的村卫生室各培训1名乡村医生。
(四)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助政策。一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189号)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自2014年起,省财政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曲靖市财政补助每人每月100元,县级财政每人每月200元。在岗乡村医生三级财政补助岗位工资每人每月600元。二是自2009年开始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来,基本公卫配套经费由人均15元逐年增加到2020年人均74元。2020年已下达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35853.97万元,基本药物补助资金6406.99万元。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兑现给村医的基本公卫补助经费比例达到40%以上。三是中央、省级财政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服务乡村人口数每人1.5元或按区域面积每平方公里150元进行补助。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村医生平均每月可获得100-150元。四是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关政策,乡村医生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科可收取6-9元的一般诊疗费。五是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签约服务1人,乡村医生可获得12元左右报酬。通过以上5项收入,乡村医生的收入月平均在3000以上,较之以前得到大幅提高,乡村医生队伍得到有效稳定,卫生网底得到加强。
四、工作成效逐步显现
(一)制定出台配套政策。9个县(市、区)和曲靖经开区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配套实施细则。
(二)兑现离岗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生活补助。9个县(市、区)和曲靖经开区审核认定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人数10368人(马龙区433人,麒麟区710人,会泽县2134人,宣威市2268人,罗平县1350人,师宗县910人,沾益区750人,富源县966人,陆良县801人,经开区46人)。会泽县、沾益区、曲靖经开区已完成对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其他县正在全力筹措资金,兑现离岗健在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一次性的生活补助。
(三)年满60周岁的村医离岗退出。9个县(市、区)和曲靖经开区年满60周岁的村医563名(马龙区14人,麒麟区39人,会泽县191人,宣威市90人,罗平县64人,师宗县已全部退出,沾益区39人,富源县23人,陆良县102人,经开区1人),正在办理退出手续。
(四)研究制定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各县(市、区)和曲靖经开区正在研究建立和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切实解决在岗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问题。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购买养老保险。2020年省级补助资金上调的200元,将全部计入在岗乡村医生购买保险补助。
(五)落实乡村医生补助。9个县(市、区)和曲靖经开区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同时,克服巨大的经费保障压力,尽最大努力兑现乡村医生补助。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县(市、区)和曲靖经开区全面推进《实施意见》的落实,加快建立完善乡村医生进退机制,兑现离岗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补助,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改善乡村医生队伍结构,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助政策,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落实“基本医疗有保障”目标要求,助力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