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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筛选 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工种)的公告

2021-06-01 08:32:08   来源: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各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曲靖市本级所属行业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曲靖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曲政办发〔2019〕112 号)精神,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了400余名市属各行业企业相关人员准备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中级职业技能等级)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职业技能等级)的取证培训,现需从具有上述工种且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中选取4家(劳动关系协调员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各2家)开展培训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书且具有“劳动关系协调员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及以上工种培训资质。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
  (三)市内学校具有满足开展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教学场地一般应包括理论教室、实训场所及附属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等;配备开设的专业(工种)培训教学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和教材、资料等,办公场地、教学场所和实训场地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有关规定。市外学校承诺开班前具备上述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
   (四)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具备一支与培训专业、设备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学队伍。开办的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理论课教师和实作指导教师,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学资格。
    (五)具有满足开展培训所需的教材。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使用相关的教材。
    (六)社会信誉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无有效投诉、无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其他违法行为。
    (七)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八)综合实力较强、社会信誉度好的,且能够认真圆满完成培训任务的,优先考虑。
       二、信息发布
      本公告公开发布在网站(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曲靖公共就业服务网)上、QQ工作群(曲靖市职业培训机构群)内。
      三、报名方式
     职业培训机构将相关材料传至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年审合格的资格(质)性证明材料、培训使用师资、培训教材、课程安排、培训期间的服务措施等5项内容按顺序排列并标注清楚拟培训工种。
     四、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由7名专家分别对报名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培训机构提交的年审合格的资格(质)性证明材料、培训使用师资、培训教材、课程安排、培训期间的服务措施等5项资料进行考核打分,每项20分,总分100分。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选取前2名。其中,第一名负责培训60%,第二名负责培训40%。
      五、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6日。
     评审时间:2021年6月7日。
     公示时间:2021年6月8日,公示一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报名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
     2.在实际培训前,因企业生产经营等情况,可能会有少数学员参加不了培训。
     邮箱:191295892@qq.com  联系电话:3290059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