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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资金管理助力曲靖教育发展

2021-08-30 09:46:00   来源:曲靖市财政局   
近日,曲靖市财政局及时安排下达了市直相关学校及各县(区)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直达资金7592.42万元,资金主要包括: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奖补资金和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同时,对进一步加强各项资金管理助力曲靖教育发展。
一、加强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经费管理
依据中央确定的标准和政策,从2021年春季学期起,小学阶段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由90元/年·人,调整为105元/年·人,初中阶段不变;同时将小学《科学》、初中《信息技术》调整为非循环使用教科书,相应地循环比例调整为小学“75%+25%×35%”,初中“80%+20%×35%”。由省教育厅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书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合法合规做好教科书的采购和发放工作,保障学生课前到书。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组织实施好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做好教材的使用。
二、落实好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和营养膳食补助政策
(一)足额落实公用经费政策。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财办教〔2020〕68号)要求,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在安排学校公用经费时,要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等薄弱学校倾斜。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在使用上,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各地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关要求,精准核定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比例和非寄宿生补助比例。同时,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的精准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杜绝出现违反规定分配、挤占、挪用资金,虚报人数套取资金情况。
(三)落实好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不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
三、实施好特岗计划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一)特岗计划。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同等条件下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省级在核定2022年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时,将根据2021年实际到岗教师人数据实结算,对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地区核减补助经费。
(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奖补资金。依据各地2020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落实情况测算分配,由各地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交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