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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完善煤矿安全机制,严格落实驻矿监管工作

2021-09-03 11:30:10   来源:曲靖市能源局   
        为牢固树牢我市煤矿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曲靖市能源局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向我市国有煤矿派齐配强监管队伍,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对国有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指导。
        一、严格落实驻矿责任
        按照“分级负责和分类指导”的总体原则和“一矿一组(室),煤矿不少于3人”的常态化驻矿监管要求,从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选派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组成派驻安全监管组(室),开展常态化驻矿监管,其中国有煤矿驻矿监管组(室)由市能源局负责派驻,地方煤矿驻矿监管组(室)由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派驻。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由市能源局驻派2人、煤矿上级公司安排不少于1人;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和隐患整改煤矿由市能源局驻派1人、煤矿上级公司安排不少于1人组成监管组驻矿监管;地方煤矿由各县(市、区)安排不少于3人组成监管组驻矿监管。截至9月1日,市能源局已向我市所辖区内雨汪煤矿、中村煤矿、陆东煤矿、白龙山煤矿、四角地煤矿、兴云煤矿等20个国有煤矿进驻到位共计46名监管人员(其中市能源局24名,煤矿上级公司22名),并及时将驻矿监管组成员及联系方式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示,在矿区醒目位置设立驻派人员公示牌,公开驻矿监管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信息,以便社会监督。同时成立了一个安全生产督导组和四个督查组,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及技术工作进行督查。
        二、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为切实压实驻矿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落实到位,要求驻矿监管人员要讲政治顾大局,统一思想,转变工作方式,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一是严格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国家、省、市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制定“关键岗位”权责清单,形成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开展重大灾害治理、安全生产大排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等工作,督促煤矿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考核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投入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设备装备到位。二是督促煤矿严格依法办矿。督促煤矿企业树牢依法办矿管矿意识,做到依法履职尽责、依法生产经营,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抢工期、赶进度违规建设,严禁图纸造假、隐瞒采掘作业、监控系统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格监管检查。每周对煤矿全矿井、全系统、各环节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凡发现煤矿存在重大隐患、危机矿工生命安全隐患和问题的,依法责令停产停工、人员撤离;对安全承诺不履行、隐患整改不落实、不到位、安全条件不达标的煤矿企业,一律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四是严格摸清采掘情况。督促煤矿严格按照“八定”措施进行排班作业。全面掌握煤矿基本信息、安全生产各系统运行情况、作业点面布置情况。五是确保安全监管方案及措施能在矿落地。督促指导煤矿认真开展重大灾害治理,编制《“一井一策”瓦斯治理方案》、《抽采掘计划》、《煤矿水害防治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规程措施并监督落实到位。六是严格督促抓整改。要做到隐患排查、整改、销号闭环管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筑牢煤矿安全基础。七是“五化”建设保发展。督促指导煤矿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五化”矿井建设,助推煤矿安全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压实监管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中央省属驻曲煤矿上级公司要高度重视驻矿监管工作的落实,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结合区域煤矿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驻矿监管工作措施,充分保障驻矿监管到位,并取得成效。
        二是保持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以及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反复出现的煤矿,要依法严肃查处、从快从重处罚;对“私挖乱采”、“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依法严惩。
        三是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做好煤矿出入人员及流动人员管理,做好日常消杀、疫苗接种、观察隔离等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科学精准防控,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四是强化跟踪问效。督促驻矿监管人员认真履职尽责,对站位不高、作风不严、措施不力、工作不实导致各项工作推进缓慢、影响工作成效的人员,严格按有关规定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