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云南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规范化培训基地备案公示

2021-09-08 09:18:05   来源: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现将经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形式审查后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市级医疗机构(见附件)予以公示。
      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和管理要求,加强对培训导师的管理,严格按照各项技术的培训管理要求开展培训工作,建立医师培训档案,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如发现在列培训基地存在提供不实备案材料、未按照要求开展培训和考核、管理混乱导致培训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等情况,请及时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实名举报,我委将核实情况并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规范化培训,并向社会公布;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监督电话: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874-3314639,0874-3334777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0874-3122172,0874-3298926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7日
附件:曲靖市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规范化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