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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无小事 一分一厘总关情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行政执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 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纪实

2021-09-15 11:11:29   来源:曲靖公积金原创   
       “非常感谢,公司已经把少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到我的个人公积金账户上了,真的谢谢你们.....”在电话里王女士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连声道谢“不用客气,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8月20日,在曲靖某汽车销售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王女士来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法规稽核科,称其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发现公司每月为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个人扣缴的金额不一致,公司涉嫌少缴其住房公积金。在接到王女士的情况反映后,工作人员立即对其提供的在职期间工资清单、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进行了仔细核实并当场受理了王女士的举报。经过全面调查核实,在掌握了基本事实情况后,8月25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执法人员来到王女士供职公司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并向其开具了执法通知书,限15个工作日内将少缴王女士的住房公积金补缴至其个人公积金账户。同时,向用人单位讲解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督促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规范缴存行为、保障职工权益。经过执法监督及政策宣传,用人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并积极配合调查,迅速整改。9月3日,该公司将王女士在职3年期间单位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合计3392元,全部补缴至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主责主业,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多种措,千方百计解决职工群众住房公积金“急难愁盼”问题,相继出台保障缴存职工权益、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等办法措施20余项,推出“一窗办”“一次办”“网上办”“掌上办”“跨省通办”等服务方式,不断提升职工群众认可度、满意度和幸福感,以实际行动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走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