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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端端警官说交规】莫让“变道”成“抢道”

2021-10-08 08:54:21   来源:新疆法制报(发布日期:2021-07-19)   

 

关键词——紧急变更车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的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案例

7月4日20时52分,G30连霍高速安集海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所幸无人员伤亡。接到报警的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奎屯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辆黑色小客车横跨应急车道和第四车道,车头冲上护栏,损毁严重,前排气囊全部弹出,车辆碎片及刹车痕迹几乎穿越整整5条车道。小客车前方停驶一辆银色面包车,前挡风玻璃和右侧玻璃破碎,车身右侧油漆磨损严重,后挡风玻璃及车尾也有不同程度损坏。

经了解,面包车驾驶员张某驾车从石河子市前往奎屯市,小客车驾驶员刘某驾车从乌鲁木齐市去往奎屯市。因两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争议较大,民警查看了事发路段和时段的公共视频。原来,张某驾驶面包车突然由第三车道变至第二车道,第二车道正常行驶的刘某猛打方向避让,不料撞上防护栏,张某见状又拐回第三车道,却被防护栏“弹回”的小客车撞到左侧车身,当场侧翻,滑行一段距离后车身“翻正”。在此过程中,小客车经历了轮胎脱落、起火,最终横跨在应急车道和第四车道。

据此,交警认定,张某因变道影响其他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几天后,高速公路因急变道造成的交通事故再次发生。

7月10日9时40分许,高支队阜康大队接到报警称,G7京新高速天池立交桥匝道口发生一起两车追尾的交通事故,第二车道内停驶一辆小客车和一辆小货车,客车尾部和货车头部受损严重。

经查看公共视频,交警认定小客车驾驶员周某驾驶车辆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的正常行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端端警官说

违法成因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事故处理和秩序管理支队秩序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张端海分析,急变道违法大部分原因是驾驶员不熟悉道路,或者开车时分心走错路,还有一小部分原因是驾驶员开“斗气车”,逞一时之快。

“出行时,一定要提前熟悉行驶路线,切勿在到达出口时紧急变道,否则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张端海提醒广大驾驶员,变道时要准确预判周围环境,开启转向灯,观察后视镜,确保安全后再变道。

违法危害

驾车上路,各行其道,每个驾驶员都熟知这一常识。现实生活中,很多驾驶员却极易忽视其重要性,因为变更车道有很多规定,乱变道就有可能涉嫌违法,且极易造成后方车辆刹车不及,从而引发交通事故。高速公路行驶时,车辆速度较快,随意变道造成追尾事故,后果将更加严重。

法律解析

本车道行驶车辆有优先路权。

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属于交通违法行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8条的规定,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将被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同一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机动车,就可能存在变更车道的问题,主要是行驶在左侧快速车道上的机动车减速行驶后,转换到右侧车道,或者右侧车道上的机动车超车占用左侧车道等。机动车在高速路上行驶过程中转换车道,必然会对其他车辆产生影响。根据本车道行驶的机动车路权优先的原则,变更车道的机动车必须严格按照变道、超车和使用转向灯的相关法律规定操作,合理判断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其他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和行驶状态,不得影响其他机动车正常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