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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我市煤矿安全生产保持警钟长鸣

2021-11-16 15:22:20   来源:曲靖市能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和省市领导批示精神,全力抓好煤炭领域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切实践行“两个维护”,市能源局结合国家、省、市近期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实际,着力抓好当前我市煤矿当前及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做到责任明、措施硬、工作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抓实抓好安全责任落实

 清醒认识当前严峻复杂形势和抓好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时刻保持高度警醒,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从根源上杜绝麻痹大意、松懈厌战等负面情绪,真正筑牢安全思想防线;将岁末年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主动作为、积极谋划,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扎实抓好年度工作成果巩固,有序衔接岁末年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严格分级分类管控,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根据各类煤矿的风险特点,实行差异化监管,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加大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确保所有作业点面处于视线范围,督促煤矿强化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建设,坚决杜绝冒险蛮干、带病运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停下来资源整合类煤矿,要督促整合主体加强对被整合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通风排水安全技术措施,确保通风排水安全,严防资源整合技改期间假整合、不技改、真生产、多系统出煤”等情况出现。对停产停建煤矿,要严格按照双盯守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压实盯守责任,在已有视频监控、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加强现场巡查等综合管控措施基础上加快推进电子封条建设,实现在线监管确保停实停稳整合待关闭煤矿,要明确关闭退出期间安全监管措施,明确专人联系盯守或者驻矿盯守,督促整合主体煤矿做好安全管理及“电子封条”建设,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过渡期,严禁违规转包井下回撤工程,确保安全有序退出对已关闭退出煤矿,要严格巡查督查,加强与地方政府、自然资源部门间的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做到信息互通互享,严防偷挖盗采、死灰复燃。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改(整顿),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依法提请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统筹抓好重点工作推进

 紧紧围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这一主线,对照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所列目标任务,及时查缺补漏、巩固成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有力推动安全生产“百日攻坚”,确保“标准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不失真”,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风险研判管控。结合当前煤矿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认真分析研判各类潜在安全风险,采取针对性防范管控措施,提前布防布控,真正把措施落实到企业,任务分解到现场,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全面有效管控。要严格执行包保联系、驻矿盯守责任制度,充分整合调配安全监管力量,将优势精锐人员集中到安全监管一线,对灾害严重、管理薄弱、问题突出、矛盾集中的“不放心”矿井进行重点防范和蹲点看守,真正做到重心下沉、防线前移。

 (二)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正确理解安全和生产的辩证关系,清楚认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所能带来的远景收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真正做到主动投入、主动管理、主动作为、主动提高,从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推动大排查走深走实。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根据时间节点对煤矿各系统、各环节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和突出问题;对避重就轻、敷衍应付的,要采取措施、推倒重来。同时按照“回头看、回头查、回头验”的要求,扎实开展大排查评估工作,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四)强化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以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工程推进落实为契机,督促煤矿全面查清找准矿井隐蔽致灾因素,突出瓦斯、水害和顶板三重点,紧盯防灭火这一薄弱环节,强化治理措施落实,真正做到“灾害情况了然于心、超前防治措施到位”。同时督促煤矿加强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定期对井下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检查维护,坚决杜绝淘汰设备和失爆设备违规入井使用,确保各类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五)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将外包工程、资源整合煤矿、托管煤矿、“百日攻坚”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与“打非治违”有机结合起来,积极采取联动检查、突击检查、夜间抽查、暗访暗查等多种手段,重点查处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瓦斯超限冒险组织生产、违规串联通风、采用非正规采煤工艺、边建设边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联合惩戒措施,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持续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

 (六)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对今年以来各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还未整改到位和煤矿自检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项罗列清单、登记造册,认真按照五定原则整改落实,并依照管理权限和闭环管理要求进行验收销号,力争在年底前实现隐患清零;对暂时无法整改、确需延期的要完善相关手续,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七)加快推进双回路建设。做好全盘统筹,加快推进煤矿供电系统“双电源、双回路”建设,对暂不能满足“双电源、双回路”供电要求的,要做好督促工作,确保煤矿配备容量满足通风、排水和撤出人员需要的备用电源,保障安全生产。

 (八)加强极端天气防范。健全完善极端天气预警制度,督促煤矿对供电系统、排水系统等重点部位加强巡查检查和维护保养,积极应对冰雪、凌冻等极端天气对煤矿可能造成的损害,全力防范灾害性天气引发次生灾害或事故遇到极端天气和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

 (九)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各级煤矿监管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管理使用,统筹谋划好值班值守工作,做好在线监测和应急准备。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矿领导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和下井带班制度,确保 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发现、及时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