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动态 > 正文

市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关于修改《曲靖市专利发展激励办法》 政策解读

2021-11-26 16:12:00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余波

为进一步激励创新,以适应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要求,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请市人民政府对《曲靖市专利发展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新《办法》于2021年11月26日印发。

 一、修改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导向,充分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突出专利激励金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促进全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各地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的通报》(国知办函保字〔2021〕858号)有关文件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启动本次修改工作。

二、主要修改内容

(一)删除了原《办法》部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
    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导向和成果运用策略,删减了对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以及维持满10年以上发明专利的激励条款,集中激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公共服务。

(二)进一步扩大政策激励范围

为持续发挥激励政策在创新主体培育方面的促进作用,突出高质量导向,新《办法》增加了对通过复核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补助条款。

(三)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激励措施

与原政策相比,新《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激励力度,具体体现将原办法中的“专利质押融资”修改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激励”,并对上一年度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贴息补助从30%提高至50%,同时,增加了对银行知识产权贷款评估费用补助条款。

(四)新增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网点的激励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网点的培育和发展,新《办法》增加了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网点激励的条款,弥补了原办法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方面的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