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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财政局强化经费保障助推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2021-12-03 08:56:00   来源: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财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健康产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要求,全面履行财政政治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统筹安排各项财政收支,抓实稳增长、保“三保”、促发展、惠民生、防风险、推改革等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助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重要性

  3岁以下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服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曲靖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全面履行财政政治责任,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统筹安排各项财政收支,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多渠道保障经费,支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近年来,市财政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安排部署,在市本级在经济下行压力大、减税降费收入空间收窄、“三保”支出压力极大、财政运行面临空前严峻形势的情况下,超前谋划,统筹兼顾,多方筹集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资金监管,积极助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是经费落实到位落实基本公卫补助标准,实现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2019年69元,每年提高5元,2021年达到79元,2021年市本级足额安排基本公卫市级配套682万元,着力保障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基本药物、服务能力提升、中医药发展等支出。

二是落实政策到位。严格执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靖市医疗卫生领域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20〕83 号)《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曲靖市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曲财社〔2019〕203 号)等,明确各级职责,对计划生育扶助保障、婴幼儿照护等予以支持,明确对市妇幼保健院给予编制内人员7540元/人/年的最高补助。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大对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用人单位内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将安全照护等知识和能力纳入教学内容,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人才,支持曲靖医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开设中药学专业,对专业大专生给予12000元/生/年的生均经费保障,对曲靖中等职业院校学生给予6000元/生/年的生均经费保障。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财政保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收入保持平稳增长仍然艰难。受税收征管政策翘尾影响,受全市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不足的影响,税收增收依然困难,预计后期税收增幅将逐步回落,加上非税收入受政策性减免、规范的影响收入空间趋于收窄的制约,保持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仍然艰难。

二是财政保障步步维艰。随着规范举债行为和管理政策效果的显现,工资、社保民生等刚性支出快速增长,债务还本付息聚集增加,落实稳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支出需求巨大,全市财政运行日益趋紧,可用的财力远远满足不了支出的巨大需求,财政收支的尖锐矛盾真正显现出来,财政保障步步维艰。

三是县级“三保”压力大。为了落实“三保”保障责任,部分县市区采取了暂停拨付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奖励、取低限标准保障住房公积金等工资性费用、维持低标准运转支出等各种措施,全力保障省级标准的“三保”支出,但县级“三保”压力仍然很大。

、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全市财政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以提高全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大幅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水平,为推动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实健康基础。

(一)始终提高政治站位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产业作用。市财政局将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指挥部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底线思维,在统筹兼顾、科学发展基础上,继续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资金支持

加大财政投入,支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健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增加对卫生医疗事业的投入,支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建设   

切实开展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一是将强化政策导向,确保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资金专款专用,确保监控资金内容明确,监控过程突出重点,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落实情况的监管。二是强化效果导向,确保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资金绩效。科学设计绩效评价指标,收集数据信息,进行现场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加强作风导向,确保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资金监管成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发挥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相关资金分配信息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