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参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2021年12月5日至12月13日,曲靖市创新中国成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自查,采用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综合自查和民调等评价方式实施自查,对我市创新中国成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评。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曲靖市创新中国成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自查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4日至12月28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市创建办反馈意见建议。
电话:0874-3216279 邮箱:qjspk2008@163.com
曲靖市创新中国成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