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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2021年第三批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备案公示

2021-12-21 18:05:30   来源: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卫医发〔2016〕22号),《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备案开展《云南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6版)》在列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及人员予以公示(见附件曲靖市2021年第批同意备案的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名单)。公示期为7天2021年1221日至2021年1227日)。 

各备案通过医疗机构应按照备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公示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技术评估与管理档案制度。

如发现在列医疗机构或个人超出公示范围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请及时向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实名举报,我委将核实情况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监督电话: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0874-3314639,3334777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0874-3122172,3298926

 

附件:曲靖市2021年第批同意备案的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名单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