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有关职责, 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接待少数民族群众来信来访,做好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工作。
3.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和宗教工作"三支队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4.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起草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法规政策文件的草案,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5.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6.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
7.组织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及民族、宗教基本知识,协调、指导民族传统节日、宗教节日活动;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助管理市民族中学; 承办重大的民族、宗教文体活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协调推动民族、宗教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 指导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
8.指导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能,强化对“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间宗教事务管理,及时妥善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问题。
9.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工作及对外交往, 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10.完成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项目名称
市级民族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曲办法【2015】31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项目基本概况
曲靖市是云南省典型的散居民族地区。截至2019年末,分布各乡镇(街道)的少数民族55.7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36%,其中彝、回、苗、壮、布依、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在8个民族乡、161个民族村委会和1437个民族自然村。2021年市级民族专项资金项目,主要用于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团结维稳、教育等方面。
五、项目实施内容
1、维护民族地区团结稳定;2、民族地区发展;3、发展民族地区社会事业;4、开展民族事务活动。
六、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曲发〔2015〕31号文件精神,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市级民族专项资金项目预算329万元,其中:维护民族地区团结稳定经费 218万元;发展民族地区社会事业经费 61万元;民族事务活动经费 5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计划2021年1月启动项目,2021年12月完成项目建设。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民族专项资金扶持,将不断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效维护民族地区团结稳定,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实施民族团结发展工程,树立民族地区发展典型,最终达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监督索引号53030018030800111
附件: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