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原曲靖市森林公安局)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发布时间:2021-05-19 16:23:2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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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原曲靖市森林公安局)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原曲靖市森林公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原曲靖市森林公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原曲靖市森林公安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案件行使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辖区内发生的毁林、盗伐、滥伐、非法占用林地、森林火灾、猎杀、走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重特大案件;承办上级自然资源公安机关交办的案件,受理、督办跨县(市)区重特大案件;分析研究全市林区社会治安状况,拟定林区社会治安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公安(原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公安队伍的武器、装备、警用物资的计划调拨、管理、保障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公安局(原森林公安局)、派出所的工作,负责处置林区突发事件;承办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曲靖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原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机构级别正处级,5个内设科室、政治部、2个大队和2个林区派出所,正科级。截至2018年11月机构无变动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以来,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机关(原曲靖市森林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切实加大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一是加强森林督查工作。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各地结合林区治安实际,先后组织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飓风1号”专项行动、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春雷2018”专项打击行动、在自然保护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打击专项行动、“双严行动”、“缉枪治爆”、“禁种铲毒”、“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违法打击”等一系列专项严打整治行动,有效地打击了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加强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积极开展“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专项行动,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机关(原曲靖市森林公安机关)于4月2日至6日在曲靖市开展“无火清明”武装巡护统一行动,全面加强城市面山、坟山墓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等重点林区的巡逻防控。加强领导带班和民警值班制度,严格落实民警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切实做好高火险期森林火灾案件预防查处工作。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森林防火工作部署,不断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森林火灾群防群治和森林防火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无火清明专题活动”和“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专项行动,制定了“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预防为先、管理从严”的方针,结合自然资源公安实际,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做到源头管控“四严”。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机关(原曲靖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219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 4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4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5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5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52.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52.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252.5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52.5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52.56万元(本级财力1242.5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52.5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252.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2.56万元,项目支出12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6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费及公用经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交纳部分经费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66.77万元,主要用于交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商业附加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经费支出;
3.农林水支出1028.51万元,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及林业执法与监督中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等管理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9.59万元。主要用于交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经费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132.56万元,项目支出120万元)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03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7.14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24万元,项目支出68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1.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8万元);
  4.资本性支出5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2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原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无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采购预算资金52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我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5万元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9.5万元减少49.15%。具体变动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我部门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均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我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预算持平,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安排支出。
2019年我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5万元,降幅35.71%。
3、公务接待费
2019年我部门公务接待预算6万元,较2018年预算减少9.5万元,降幅61.29%。
减少原因:2018年以来,曲靖市执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大幅度降低,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基本原则,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和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故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降低。
(二)基本支出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1132.56万元,比上年增长4.75万元,增幅0.42%。变动主要原因如下:
1、2018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全国性增资提标,造成增量。
2、截至2018年预算取数时点,市局在职在编职工人员工资晋档晋级,造成增量。
3、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按5%比例统一压缩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故一般公用经费较2018年调减。
(三)项目支出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120万元,比上年下降2.58万元,降幅2.1%。变动主要原因:
2019年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原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无上年项目资金结转,故项目支出预算比上年下降。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 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4.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5.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6、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9、林业执法与监督项目经费: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2.2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8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6.51万元。
变化情况:比上年对比,减少14.27万元,降幅9.74%。
减少原因:由于执行厉行节约,减低行政机关成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机关日常正常运转。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涉及项目资金120万元,其中:本级财力11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10万元。成立了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我部门项目经费开展了绩效评价,编制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019年我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设置,项目绩效围绕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开展。各项目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便于考核,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相关内容完整。2019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我部门将围绕预期绩效目标,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我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从源头上规范“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和支出监督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总额,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2019年我部门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我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19年我部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局机关及所属派出所执行公务活动,执法执勤工作,开展执法办案及各类专项行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自然资源公安业务工作检查所发生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9年我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市指导工作;各州、市有关部门及自然资源公安系统人员到我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公安(原森林公安)系统人员来市局汇报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等支出。
我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已在本文第七条“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中阐述,此处不再说明。
 
附件: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局(原曲靖市森林公安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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