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05-19 16:26:23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公安局   

监督索引号53030011062801000

此信息原在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原曲靖市林业局)网上公开,因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原曲靖市林业局)网上关停,原网站公开信息移至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新公开。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治安案件行使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治安管理处罚裁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辖区内发生的毁林、盗伐、滥伐、非法占用林地、森林火灾、猎杀、走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重特大案件;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案件,受理、督办跨县(市)区重特大案件;分析研究全市林区社会治安状况,拟定林区社会治安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的武器、装备、警用物资的计划调拨、管理、保障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森林公安局、派出所的工作,负责处置林区突发事件;承办曲靖市林业局、曲靖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以来,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面加大刑事、行政案件查办力度,实现办案数量、质量双提升目标。各地结合林区治安实际,先后组织开展了集中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8利剑”专项行动、“双严行动”、“缉枪治爆”、“绿剑”、“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违法打击”等一系列专项严打整治行动,有效地打击了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认真抓好林地、木材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征占用林地和木材经营行为。加大森林火灾预防和案件查处力度,积极组织开展“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行动,切实做到源头管控“四严”,即严管进山火源、严控野外用火、严处违规违法、严防重点人员,深化预防措施,坚决消除引发森林火灾的源头隐患。全市“春防”期间共受理森林火案67 起,查处64起,综合查处率96%,其中受理森林刑事火案29起,侦破26起,破案率90 %,森林行政火案38起,查处38起,查处率100 %。认真履行林区禁种铲毒、配合打击毒品犯罪和林区禁毒宣传三大职责,充分发挥林区禁毒工作主力军作用,积极开展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和“禁种铲毒”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总数407人,出动森林公安民警309人次,开展禁毒宣传26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760份,铲除野生大麻1200余株,继续巩固全市无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零种植”成果。加强司法鉴定工作,对全市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林木、林地、野生动植物开展技术鉴定,为基层执法办案提供技术支撑。据统计,一年来,全市共受理各类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1011起,办结999起,其中受理行政案件859起、查处858起,立刑事案件152起、破获14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51人,其中刑事案件涉案人员185人、林政处罚866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曲靖市森林公安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0人。其中:行政编制4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622.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2.13万元,占总收入的98.77%;其他收入20万元,占总收入的1.23%。2017年收入合计1243.63万元。
增减原因:与上年对比,增加378.5万元,增福30.44%,增加原因主要是2018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全国性增资提标,造成增量。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9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4.83万元,占总支出的77.22%;项目支出364.32万元,占总支出的22.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7年度支出合计1258.12万元。
增减原因:与上年对比,增加341.03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单位基本支出养老保险费缴费、住房公积金及行政单位医疗费支出及2018年工资改革增资,在职、退休人员工资调增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4.8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66%,增加原因主要是2018年工资改革增资,在职、退休人员工资调增所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4.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8.91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林业执法与监督”用于森林公安平安林区建设,信息化建设、治安业务及刑侦业务等专项业务工作支出、森林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建设项目等支出。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基本持平。森林公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森林公安开展林业案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林业执法及治安防控等执法执勤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转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9.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5%。与上年对比增加31.46%,增加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工资调整后,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加,人员经费增加所致。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6%,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0.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370.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业务技术用房信息化建设支出及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46.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1%。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5万元,支出决算为15.46万元,完成预算的52.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43万元,完成预算的67.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04万元,完成预算的38.9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大幅度下降,市森林公安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按照厉行节约的基本原则,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规定执行后,接待费用持续降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下降14.34万元,下降48.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下降4.8万元,下降33.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54万元,下降61.2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市森林公安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管理,按照厉行节约的基本原则,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规定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执行后,公务接待费用及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持续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3万元,占60.95%;公务接待费支出6.04万元,占39.0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4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保障市局机关及所属派出所执行公务活动,执法执勤工作,开展执法办案及各类专项行动,开展基层工作调研,实施森林公安业务工作检查所发生的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6.0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完成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局调研、检查、培训、指导工作;各州、市有关部门及森林公安系统人员到我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各县(市)区森林公安系统人员来市局处理业务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等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57%,其中:办公经费11.9万元,水费3.51万元,电费2.41万元,邮电费9.06万元,物业管理费0.31万元,差旅费4.95万元,维修(护)费5.69万元,会议费0.4万元,培训费1.18万元,公务接待费6.04万元,被装购置费12.73万元,劳务费0.3万元,委托业务费13万元,工会经费8.11万元,福利费5.37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22万元,其他交通费40.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原因在于执行厉行节约,减低行政机关成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机关日常正常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曲靖市森林公安局部门资产总额2,00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03万元,固定资产1,774.1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80.5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6.7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23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236.03万元(包含业务技术用房在建工程1135.63万元转为固定资产),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情况,在建工程增加180.5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005.8  51.03 1774.17  1216.52  145.92    411.73    180.5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2.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2.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政府采购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1 245.12 245.12 245.12       212.83 212.83 212.83      
货物 2 245.12 245.12 245.12       212.83 212.83 212.8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曲靖市森林公安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1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曲靖市森林公安局已建立完善的执行监督内控机制,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改进管理措施,严格按照项目效绩考核办法进行绩效考评,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曲靖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为优。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调整,导致部分项目支出与年初预算相比有少量调整,但支出范围未超出年初预算范围。措施: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反复验证已建立绩效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并逐步修正完善,形成确能体现森林公安工作、执法办案、信息化建设等公安工作特点的评价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绩效指标体系。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从绩效自评情况看,一是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定是科学、合理的,是符合部门职责的;二是预算执行真实有效,预算调整和执行进度符合财政规定;三是年度预算目标全部完成,绩效目标基本实现;四是预算支出效益明显,有力保障了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履职所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整体而言,市森林公安局2018年支出绩效完成情况达到优良水平。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林业、公安中心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加快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执法规范化、信息化、警务保障和队伍正规化建设,贯彻落实勤俭节约原则,严格“三公经费”预算,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三公经费”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以健立项目实施管理机构为保障,明确项目实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预算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部门内部审计监督和内部控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通过绩效自评增强了曲靖市森林公安局对预算绩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各部门树立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推动了绩效结果运用,提高了预算编制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全市森林公安能力建设。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曲靖市森林公安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2130201农林水支出-林业-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2130213农林水支出-林业-林业执法与监督: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0011062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