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05-25 14:59:16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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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此信息原在曲靖市司法行政网站网上公开,因曲靖市司法行政网站关停,原网站公开信息移至曲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重新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十、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十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司法局是曲靖市的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部门,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法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监督员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定市政府中长期立法规范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地方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有关单位(部门)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监狱与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的衔接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康复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落实政府责任,回应民生诉求,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障公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或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使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精心组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优秀法律人才,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谱写全面依法治市新篇章
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活动,开展法治建设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45篇;组织“法治之路•平安曲靖”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营造全民学法氛围;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办公室和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出台依法治市相关工作规则细则,构建法治建设1+3规划体系、法治责任1+3制度体系和法治建设1+3指标体系,搭建了依法治市工作“四梁八柱”;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督察和整治,开通举报电话,畅通反映渠道,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点、法治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长廊、法治课题调研、法治建设评估发布机制“五个一”项目;顺利迎接中央和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做实做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2.推动行政立法迈上新台阶
(1)、切实做好立法工作。全程参与和指导《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曲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起草工作,完成对两个《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等各项工作。《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2)、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曲靖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的通知》,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提供了遵循。市司法局按照要求对市政府制发的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报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对各县(市、区)、市政府组成部门制定的10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对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交办的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包括规范性文件在内的各类文件320件,已出具的合法性审查意见文件,未出现被撤销情形。组织对全市曲靖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3.建立行政执法新机制
(1)规范行政执法。报请市政府出台《曲靖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印发《曲靖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报备制度、公开公示制度等制度机制。与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联合印发《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律文书格式》,有效提升全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质量。
(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对市级第一批44家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审查、确认公告,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全市14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2019年共组织4500余名行政执法人进行网上换证考试。组织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工作。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涉民营企业执法案卷评查1260件。
(3)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2019年收到行政复议案件41件,其中受理39件,不予受理1件,转办1件。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8件,其中已开庭审理7件,判决2件维持,2件撤销,3件未判决。办理省检察院行政监督案件1件,结果为不支持监督申请。
4.推动刑事执行新进程
(1)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督查和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认真执行曲靖市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分阶段教育、分别处遇,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与市检察院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
(2)稳步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市强戒所围绕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要求,场所持续安全稳定。认真贯彻落实“391”戒毒模式和“5+1+1”教育矫治工作要求,树立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理念,努力提高戒断率、降低复吸率。认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就业能力。
5.开启公共法律服务新征程
(1)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是2019年云南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之一。曲靖市司法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出台了《曲靖市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惠民工程。2019年,全市在原市、县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的基础上,在乡镇(街道)建成实体平台134家,覆盖率98.5%;在村(社区)建成实体平台1658家,覆盖率达100%。全市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37593件,开展法治宣传1258场次,接受各类法律咨询82027人次。曲靖市是全省唯一一家建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
(2)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印发《2019年法治宣传工作要点》,大力宣传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实践活动。积极推动国家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2018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情况进行了通报,将曲靖市出台的《曲靖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地方法规列为在线学法学习内容。结合创健全国文明城市,将常用法律法规编印成册,印制了《曲靖市文明城市创建法治宣传手册》100万册发放到市民手中,组织了100余次文明城市创建法治宣传活动。
(3)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全市共有法律援助管理机构1个,法律援助机构10个,法律援助律师16名。全市依托基层司法所、工、青、妇、老、残等机构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176个。2019年办理民事案件1358件,刑事案件1626件,接受各类法律咨询16045人次。
(4)强化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加强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全市律师行业下设1个党委,30个党支部,其中市直律所设10个独立党支部,4个联合党支部。各县(市、区)有7个独立党支部,9个联合党支部,其中宣威市设有1个党总支。在党员律师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律师教育管理培训,强化律师执业能力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全市共有律师事务所86家,执业律师791名。2019年全市律师共办理刑事代理和辩护1920件,民事代理5519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011件,担任法律顾问 906家。
(5)抓实公证工作。开展公证行业执业规范和公证质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促进公证机构规范执业。对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进行年度考核。全市共有10家公证处,公证工作人员83名,其中执业公证员51名。2019年办理国内公证22037件,涉外公证1413件,涉台公证44件。
(6)加强司法鉴定能力建设。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质量检查。全市共有14家鉴定机构,共256名鉴定人。2019年办理各类司法鉴定事项6774件。
(7)加强仲裁规范化管理。加强业务学习交流,提高仲裁队伍业务素质。抓好秘书处工作人员的业务和廉洁作风建设,树立仲裁良好形象。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2019年减受仲裁费近40万元。2019年曲靖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382件,涉案标的额为2.8亿元。已结案236件,结案率62%,调解195件,调解率83%。
(8)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以“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助推平安曲靖建设”为总抓手,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019年受理人民调解案件21177件,调解成功20674件,成功率97.6%。
(9)完成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曲靖考区各项工作任务。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曲靖考区首次采取主、客观题均计算机考试的方式进行。曲靖市司法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顺利完成主观题和客观题考试组织工作。客观题1473人报名,审核通过1360人。主观题559人参加考试。
6.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结合机构改革实际,及时调整充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3名专职工作人员。制定了《曲靖市司法局关于全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意见》及配套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管理,规范律师参与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积极开展对黄赌毒和黑恶势力听之任之、失职失责甚至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推动中央督导组督导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落细。
7.树立司法行政队伍新形象
(1)积极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市委的安排部署,9月23日召开了市司法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会,制定了《中共曲靖市司法局委员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中共曲靖市司法局委员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计划》和《中共曲靖市司法局委员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调研工作方案》等文件,开展了6次集中学习。班子成员到挂钩联系的县(市、区)开展调研,积极查找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印发了《曲靖市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中,实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权力运行和制约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强化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监督。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和监督,党员干部认真履职、廉洁奉公,没有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曲靖市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在职人员编制由市人民政府“三定”方案或市编委文件(涉密文件)确定,2019年在职人员人数及分布情况涉密不公开。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7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302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22.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945.28万元,增加44%,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将曲靖市司法局的职责以及曲靖市人民法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人员编制、预算经费以及资产整体并入曲靖市司法局,因此预算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司法2019年度支出合计257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8.16万元,占总支出的73%;项目支出686.47万元,占总支出的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7.6万元,减少1%,主要原因:2019年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工程建设按照合同要求市本级未付款,因此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司法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1888.1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5.75万元,增加16.37%。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将曲靖市司法局的职责以及曲靖市人民法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人员编制、预算经费以及资产整体并入曲靖市司法局,人员增加,工作内容增加,因此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全年人均日常公用经费0.8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86.47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283.34万元,减少30%。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工程建设按照合同要求市本级未付款,因此项目支出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0万元,主要用于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审批等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对各县(市、区)、市政府组成部门制定的10个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对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办交办的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对象的行政诉讼案件。2.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38.69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工作、人民调解工作、人民监督工作、安置帮教等工作。工作开展情况:以“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助推平安曲靖建设”为总抓手,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一步规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衔接配合工作。3.普法宣传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实践活动。4.法律援助支出167.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全市依托基层司法所、工、青、妇、老、残等机构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176个。办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接受各类法律咨询。5.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11.2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开展情况:曲靖市司法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顺利完成主观题和客观题考试组织工作。6.社区矫正支出8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开展各项工作支出。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督查和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认真执行曲靖市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分阶段教育、分别处遇,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7.其他司法支出24.4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部门发生的其他各项开支。工作开展情况:其他司法支出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74.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年末结转项目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536万元,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专项资金。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17.6万元,减少1%,主要原因:1、2019年曲靖市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未开工,业务用房建设专项资金536万元结转使用;2、2019年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工程建设按照合同要求市本级未付款,因此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3.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等相关支出。具体支出明细为:行政运行支出111.7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11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1916.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司法专项项目支出。具体支出明细为:行政运行支出1299.8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0万元,基层司法业务支出138.64万元,普法宣传支出150万元,法律援助支出167.1万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支出11.2万元,社区矫正支出85万元,其他司法支出24.48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7.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等缴费支出。具体支出明细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98.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0.3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07万元。
4.卫生健康(类)支出130.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具体支出明细为: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1.7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0.12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71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86.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交纳支出。具体支出明细为:住房公积金支出86.0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8万元,支出决算为26.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2万元,完成预算的10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9年3月机构改革将曲靖市司法局的职责以及曲靖市人民法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人员编制、预算经费以及资产整体并入曲靖市司法局,人员增加,工作内容增加,三公经费开支增加,2019年市司法局三公经费预算已经于当年1月完成,因此机构改革合并后,市司法局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当年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12万元,增长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57万元,增长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5万元,增长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9年3月机构改革将曲靖市司法局的职责以及曲靖市人民法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人员编制、预算经费以及资产整体并入曲靖市司法局,人员增加,工作内容增加,三公经费开支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9万元,占71%;公务接待费支出8.02万元,占2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2019年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2019年曲靖市司法局开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0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0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曲靖市司法局开展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2019年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务活动开支。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22.1万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将曲靖市司法局的职责以及曲靖市人民法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人员编制、预算经费以及资产整体并入曲靖市司法局,人员增加,工作内容增加,因此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曲靖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018.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65.33万元,固定资产249.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4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1.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43.63万元,流动资产增加601.66万元,无形资产增加3.4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18.27 765.33 249.5 75.93     173.57     3.4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9年曲靖市司法局项目支出686.47万元,共涉及9个项目分别是:人民监督员工作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法律援助专业队伍服务经费、普法经费、法律援助服务经费、国家统一职业法律资格考试、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社区矫正专项经费、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9年曲靖市司法局强化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紧紧围绕“一个统筹四项职能”的职能布局,着力推进法治曲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019年曲靖市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部门综合评价结论是:曲靖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的各项任务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各项目取得预期的社会效益,有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部门绩效目标管理紧紧围绕部门职能职责设立,设立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制定的绩效目标基本清晰、明确、可考量,反映了部门履职目标。部门绩效指标具体为1、进一步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能力。落实政府责任,回应民生诉求,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障公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或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使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保障曲靖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保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有效性;对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公告、审查、编印;保障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化、规范化、科学化;对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及其他事务进行合法论证;代理市政府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3、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监管工作,防止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托管失控;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2019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曲靖市司法局是曲靖市的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部门,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法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监督员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拟定市政法中长期立法规范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地方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有关单位(部门)征求市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监狱与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的衔接工作;指导、监督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康复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落实政府责任,回应民生诉求,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障公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或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使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精心组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优秀法律人才,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部门绩效目标管理紧紧围绕部门职能职责设立,设立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制定的绩效目标基本清晰、明确、可考量,反映了部门履职目标。部门绩效指标具体为1、进一步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能力。落实政府责任,回应民生诉求,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保障公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或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使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2、保障曲靖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保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有效性;对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公告、审查、编印;保障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化、规范化、科学化;对市人民政府重大项目、重大决策及其他事务进行合法论证;代理市政府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3、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定位监管工作,防止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托管失控;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部门预算批复收入3110.63万元,支出2574.63万元,项目结转结余536万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严格按市委、市政府的控制制度办理相关业务,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规章制度,公务卡结算、定点加油、采购管理、会议标准、差旅费标准不超标。
2、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中基础数据的准确性、人员经费的规范性、公用经费的合规性、项目经费的有效性和内控制度的完备性。
(2)自评指标体系
曲靖市司法局绩效指标按项目实际涵盖了责任履行、履职效益、预算配置、预算执行以及预算管理五方面。
(3)自评组织过程
①前期准备
认真传达文件精神,成立项目评价工作小组。由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根据年初项目预算,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用于项目评价。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和收集到的资料,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
②组织实施
装财科在业务科室人员的全力配合下,根据自评方案对所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根据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收支财务资料。根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按照自评方案对履职效益和质量做出评判。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通过分析相关评价资料,对部门整体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判并按照权重打分,形成评价结论并撰写自评报告。
3、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2019年曲靖市司法局强化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紧紧围绕“一个统筹四项职能”的职能布局,着力推进法治曲靖、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019年曲靖市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部门综合评价结论是:曲靖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的各项任务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各项目取得预期的社会效益,有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①管理制度有待完善和健全。整改措施:以建立和实施全面、完整、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完善全面涵盖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和合同六大业务控制的内部流程控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防止权力滥用,持续稳步建立完善曲靖市司法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②部分项目费用支出不够细化。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标准和依据,尽快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价规章制度。
5、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在以后项目执行过程中,运用结果及时掌控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有效预防及纠正偏离预算绩效目标的行为。
6、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强领导,项目绩效显著。
(2)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
(3)细化任务,推进各项改革。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目标 任务名称 编制预算时提出的2019年任务及措施 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 执行情况与年初预算的对比 相关情况说明
职责履行良好 普法经费 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全社会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全民法治观念进一步强化、法治素养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浓厚,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通过1、法治宣传活动;2、法治创建活动;3、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4、法律知识竞赛活动;5、印制法治宣传资料;6、法治电视节目等各项工作提升全民法治素养,法治观念进一步加强。 完成年初预算设定目标
法律援助经费 弱势群体平等享受法律保护,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应援尽援,法律援助对象满意度达98% 完成年初预算设定目标
社区矫正经费 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努力降低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百分之三以内。 完成年初预算设定目标
行政复议专项经费 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 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100%办理,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100%完成 完成年初预算设定目标
法律顾问专项经费 定期不定期进行召开法律顾问会,代理市政府各类诉讼、非诉讼案件 每年召开法律顾问会议不低于2次,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市政府满意度达90%以上 完成年初预算设定目标
地方性立法及地方政府规章项目经费 保障曲靖市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保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有效性,对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进行论证、审查每个月对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进行论证,对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进行论证、审查每个月对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进行审查结事了 保障率100%,论证率100%,审查率100% 完成年初预算设定目标
履职效益明显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加强社区就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有效降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保障社会安全稳定 完成年初预算设定目标
生态效益 普法覆盖率达到80%,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基础更加牢固、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广度拓展。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 普法覆盖率达到80%,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基础更加牢固、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向广度拓展。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效开展,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 完成年初预算设定目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刑释人员对安置情况满意度达到80% 刑释人员对安置情况满意度达到80% 完成年初预算设定目标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文件、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6号文件,将曲靖市司法局的职责以及曲靖市人民法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人员编制、预算经费以及资产整体并入曲靖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人员编制共16人。截至2019年6月30日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固定资产情况如下:通用设备数量53价值273810.00元,专用设备数量2价值1874.00元,图书、档案数量4价值8506.4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数量93价值99093.00元,无形资产数量1价值6500.00,固定资产合计价值389783.40元。
2、本部门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已计提累计折旧,无形资产已摊销。
3、本年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本部门只发放统筹外退休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安置帮教: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六)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监督索引号53030018031501111

 

附件:曲靖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