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09-24 09:12: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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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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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 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 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商品、旅游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相关协会开展工作。

5.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储备食盐管理办法》安排食盐批发企业妥善保管储备食盐。负责盐产品碘剂、添加剂、标志和包装物的监管工作。负责盐业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和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安全。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进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推进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抽检工作,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改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8.承担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验计划下达的药品抽验、检验任务,提供本辖区药品质量安全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19.承担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计划下达的食品安全抽验检验、评价性检验、风险监测任务,提供本辖区食品质量安全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评价报告。

20.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

21.承担指导本辖区县级药品检验所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22.承担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检验复核工作。

23.承担有关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技术和检验方法的研究工作。

24.接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委托检验和提供检验技术服务。

25.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有关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技术监督任务。

26.完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促进便民利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落实压减后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做好总局、省局委托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承接工作,实施“一企一证”和“告知承诺”。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全面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压缩企业开办时间1.5个工作日以内。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功能,探索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继续推进 “证照分离”改革,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领域广泛应用,实现“一个部门发照、所有部门流转”。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开展部分风险食品告知承诺制许可试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实现行政许可事项“一网办理”。全面推行营业执照自主打印,努力实现企业注册“一次不用跑”。抓实非公党建工作,继续抓好“两个覆盖”,增强服务功能,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各级个私协会和市场监管部门主管的其他协会改革,实现与市场监管部门彻底脱钩。围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持续开展问题排查整改。围绕营商环境“红黑榜”和年度测评各项指标任务,认真落实第三方评估的数据录入、资料上报工作。

二是严守安全底线,实施市场安全守护行动。压实食品安全责任,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力度,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抽检工作力度,确保全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量达每千人4批次。制定食品销售经营风险隐患清单,70%以上的取证食品销售经营者实现分级动态管理并公示。深入开展普洱茶和过桥米线放心消费行动,深化乳制品、肉制品及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配合教育部门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100%全覆盖。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婴幼儿食品、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查报告率要率先实现100%。认真落实《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保健食品会销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特殊食品销售领域规范化建设。压实监管部门、企业、协会等药品安全参与各方责任,构建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落实“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要求,建立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落实药品企业分级分类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和方法,提升监管效能,整顿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市场秩序。认真做好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工作。扎实开展疫苗、特殊药品、植入性医疗器械、高值医用耗材等重点品种专项整治、飞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管和美容美发机构监督检查。加强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做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后现场核查工作,认真做好化妆品年度抽检和后续跟踪处理工作。各县(市、区)局要结合辖区内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强化监管措施,加强对本辖区“两品一械”监测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深入实施云南省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特种设备、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质量、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等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整治和乘客束缚装置整改确认。对通过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直接换证的生产单位以及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开展重点监督抽查。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强化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推动建立全市重点行业和区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聚焦重要消费品,紧盯生产许可发证的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烟花爆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确保不发生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

三是增强发展动能,实施质量强市提升行动。发挥市“质量强市办”牵头作用,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推进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开展2020年度第五届曲靖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测评,组织“质量月”活动,加大质量工作检查考核力度,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质量提升,继续开展质量提升示范企业打造,扎实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活动。紧扣云南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要求,围绕乡村振兴、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聚焦“宣威火腿”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大地方标准制定和修订力度。支持全市液态金属、生物制药等优势领域、优势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提高重点产业竞争能力。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完善量传溯源体系。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制度,取消计量保障能力现场核查。加强民生计量监管,继续推动落实民用“三表”轮换制度。完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动态管理机制。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扎实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和目录内强制性认证产品企业的自我声明评价工作。加强有机产品认证服务及“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监督。严格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开展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整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曲靖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检测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3人。其中:行政编制1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1人),事业编制6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人员超编原因:根据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2019年3月8日,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并从原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总编制中调出行政编制40名。机构改革后,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编制115人,实有公务员155名,实际超编40人。因机构改革造成的超编超职数人员需要五年的时间来逐步消化。

离退休人员96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93人。

实有车辆编制24辆,在编实有车辆2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6,215.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12.65万元,占总收入的98.36%;其他收入102.81万元,占总收入的1.64%。与上年对比减少1,524.55万元,下降19.70%,主要原因是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智慧+食品药品监管”经费、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结束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6,550.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20.51万元,占总支出的72.06%;项目支出1,830.39万元,占总支出的27.94%。与上年对比减少2572.09万元,下降28.19%,主要原因是实施质量强市和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支出减少,食品安全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经费支出减少,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支出减少,“智慧+食品药品监管”经费支出减少,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结束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20.5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3万元,增长0.1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人,相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262.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8.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30.3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77.52万元,下降58.47%,主要原因是实施质量强市和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支出减少,食品安全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经费支出减少,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支出减少,“智慧+食品药品监管”经费支出减少,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结束经费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实施质量强市和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经费支出300.00万元,主要用于重要工业产品和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检检验检测支出,开展质量、标准化等宣传培训工作,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2.信用体系建设和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专项经费支出150.0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信息技术服务、新闻宣传、对外交流等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经费支出100.0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监督检查,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及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4.执法办案专项经费支出60.00万元,主要用于统筹对健全统一市场监管,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医疗器械等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案件稽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依法查处市场垄断、组织开展打击走私、贩私行为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5.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专项经费35.00万元,主要用于加强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食品药品知识宣传,开展药品飞行检查工作;

6.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专项经费 30.00万元,主要用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市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企业登记时间不超过0.5个工作日;

7.市多部门协同监管及平台建设专项经费30.00万元 ,主要用于部门协同监管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联合工作;

8.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2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消费教育与消费引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9.市场综合监管专项经费20.00万元 ,主要用于价格监督专项检查、计量监管专项检查、监管人员培训、食品生产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

10.“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各部门双随机抽查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开展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

11.年报信息公示专项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进行企业年报宣传,企业年报监督检查;

12.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专项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抽样检验支出;

13.房屋维修(非税)专项经费46.21万元,主要用于房屋维修;

14.执法办案(非税)专项经费64.70万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15.2020年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反垄断执法工作;

16.中央转移支付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63.12万元,主要用于食品抽样费用支出;

17.2020年省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8.2020年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补助资金178.40万元,主要用于3440批次省抽及省抽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工作;

19.食品抽检经费100.0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食品安全抽检费用支出;

20.省级转移支付202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0.21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贷免扶补创业服务、贷免扶补就业等支出;

21.其他专项支出54.49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疫情防控工作等支出;

22.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专项资金537.26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市级食品药品监督抽验任务及开展抽验、检验工作的成本性补助资金;

23.市食品药品监测中心药器不良反应监测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62.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0%。与上年对比减少2,654.62万元,下降29.77%,主要原因是实施质量强市和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支出减少,食品安全专项转移支付补助经费支出减少,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经费支出减少,“智慧+食品药品监管”经费支出减少,创建食品安全城市结束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09.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99%。主要用于机关运行、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化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相关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6.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等相关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39.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补助等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246.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9.25万元,支出决算为39.55万元,完成预算的33.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决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7.44万元,完成预算的34.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1万元,完成预算的20.7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因: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二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合理安排执法执勤用车,减少运行成本;三是2020年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四是2020年因疫情影响公务用车出行少、公务接待费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2.57万元,下降36.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减少16.41万元,下降30.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16万元,下降74.4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因疫情影响公务用车出行减少、公务接待费减少;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三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合理安排执法执勤用车,减少运行成本。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44万元,占94.66%;公务接待费支出2.11万元,占5.3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4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7.4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4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部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调研、食品药品案件协查、GSP飞行检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检验监测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1.9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51万元,下降1.06%,主要原因是机关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4,448.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8.21万元,固定资产12,172.1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231.10万元,无形资产696.5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46.8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8.05万元、流动资产减少739.6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210.8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存在固定资产无偿调出的情况:房屋建筑物无偿划转到市国资委7154.61平方米,共计377.04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4.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3.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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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300180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