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09-26 11:07: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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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司法局是曲靖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部门,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的专门机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曲靖市司法局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承担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四大职能,肩负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监督员管理和强戒管理等工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统筹全面依法治市稳步推进
深刻认识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极端重要性,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召开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曲靖市2020年度依法治市工作考评细则》《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等文件。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职能,主动加强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协调。
2.法治政府建设有序推进
(1)充分发挥立法工作机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2020年完成《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起草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完成《曲靖市宣威火腿保护条例》《曲靖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和《曲靖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2)严格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文件和各类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2020年对202件各类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全年对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4次专项清理,共修改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18件、修订34件。
(3)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出台《曲靖市关于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工作方案》,构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一方案三清单”制度体系。出台《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4)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复议体制改革相关要求,确保复议应诉各项工作按现行体制和法律规定稳步有序推进。2020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查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4件,全市行政机关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43件。
3.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纵深推进
(1)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成立曲靖市社区矫正委员会。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制度,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督查和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坚持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
(2)做好安置帮教工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衔接配合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联席会议、领导责任、整改问责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衔接配合。采取就业培训、落实责任田、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等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3)强化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有针对性地对各类矛盾纠纷特别是医疗、交通、土地、婚姻、邻里、涉军、农民欠薪、物业等易发多发可能引起群体事件、群体械斗的纠纷进行排查化解,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2020年全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9441件,调解成功 18970件,调解成功率为97.5%。
(4)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疫情防控和专项斗争两手抓、两推进。下发《曲靖市司法局关于开展“问题线索清零”推进深挖根治大会战的通知》,持续深入推进深挖根治大会战工作;出台《曲靖市司法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乱点乱象整治实施方案》,有效规范行业管理,杜绝行业乱象。
(5)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成立了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保障领导小组,成立公益法律服务团,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
4.公共法律服务系统推进
(1)在全省率先完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12348平台和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全市部署了84台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总体形成覆盖城乡、体系健全、功能齐全、管理科学、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始终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重点内容,突出对扫黑除恶、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创健全国文明城市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法治宣传。
(3)强化律师队伍管理。开展律师教育管理培训,强化律师执业能力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开展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
(4)抓实公证工作。开展公证行业执业规范和公证质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促进公证机构规范执业。
(6)加强仲裁规范化管理。加强业务学习交流,提高仲裁队伍业务素质。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大仲裁宣传力度。
(7)抓实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规范工作规程,严格保密纪律,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零失误零差错。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曲靖市司法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本部门在职人员编制由曲靖市人民政府“三定”方案和曲靖市编委文件(涉密文件)确定,2020年在职人员人数及分布情况涉密不公开。
离退休人员 2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 27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24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8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533.70万元,下降17.66%,主要原因:本年度项目减少,财政拨款收入总额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2905.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8.51万元,占总支出的62.94%;项目支出1076.65万元,占总支出的37.06%。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30.53万元,增长12.84%,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支出总额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28.5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9万元,下降0.15%,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节约办公经费开支。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43.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3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5.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司法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76.6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0.18万元,增长56.84%,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度结转完工项目,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法律顾问专项经费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2.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保障专项经费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统筹全面依法治市稳步推进,完成法治建设满意度调查,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职能,配合完成省委依法治市办依法防疫的督察、法治乡村建设的调研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构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一方案三清单”制度体系。完成全市7000余名新领执法证和到期换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变更、审核和组织考试等工作,分期分批次对陆良、富源等县6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编印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编印相关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完成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文件和各类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工作开展情况: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规范化建设,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5.重大决策听证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决策听证相关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加大听证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6.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职能,主动加强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的协调。
7.地方立法及地方政府规章项目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地方条例起草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以及完成相关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完成《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草案)》起草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完成《曲靖市宣威火腿保护条例》《曲靖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和《曲靖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8.行政应诉业务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的各类案件的应诉工作。工作开展情况:承办市人民政府的各类行政、民事、经济等案件的应诉工作。
9.行政复议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定纷止争、化解行政争议,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2020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查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14件。
10.基层司法业务支出51.59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工作、人民调解工作、人民监督工作、安置帮教等工作。工作开展情况:以“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助推平安曲靖建设”为总抓手,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一步规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衔接配合工作。
11.普法宣传支出10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大力宣传党中央关于法治宣传教育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法治实践活动。
12.法律援助支出99.9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全市依托基层司法所、工、青、妇、老、残等机构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176个。办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接受各类法律咨询。
13.社区矫正支出33.87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开展各项工作支出。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督查和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认真执行曲靖市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严格实行分级管理、分阶段教育、分别处遇,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14.其他司法支出7.77万元,主要用于司法部门发生的其他各项开支。工作开展情况: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
15.其他项目的具体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涉密不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05.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330.53万元,增长12.84%,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度结转完工项目,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8%。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等相关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2371.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63% 。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司法专项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就业(类)支出229.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8%。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等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130.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87.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交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65万元,支出决算为20.98万元,完成预算的96.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决算均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36万元,完成预算的97.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62万元,完成预算的96.6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5.94万元,下降22.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54万元,下降24.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0万元,下降17.4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6万元,占68.45%;公务接待费支出6.62万元,占31.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3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曲靖市司法局开展工作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6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6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曲靖市司法局开展司法业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4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69万元,下降3.05%,主要原因分析: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减少机关运行经费的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曲靖市司法局资产总额1156.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4.22万元,固定资产699.0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7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1.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0.69万元、流动资产减少311.1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38项,账面原值168.6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本部门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已计提累计折旧,无形资产已摊销。
2.本年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本部门只发放统筹外退休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二)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四)安置帮教: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五)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司法局)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
 
 
监督索引号53030018031501111

附件:曲靖市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