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2020】曲靖市1607号

2021-01-05 10:18:05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本人张明书、朱光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翠峰路2幢第1层1-1-2号,地号为D-(35A)-3F021012,证号为曲市国用(2002)字第335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证号为11920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明书、朱光兰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