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1)曲靖市第0014号

2021-01-21 14:57:00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包仲明、段翠仙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金鑫小区4幢第1-3层1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包仲明、段翠仙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华建中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杨贤、唐金定,杨贤、唐金定买卖转移给包仲明、段翠仙。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包仲明、段翠仙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303526、2011303527),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包仲明、段翠仙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杨贤、唐金定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