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动产登记公告(2021)曲靖市第0015号>公告内容信息有误,现更正为“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来竹花买卖转移给崔元芬,崔元芬买卖转移给宋文粉、王波,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宋文粉、王波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1304063、2011304064),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变更登记,仍登记在来竹花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曲市国用(2010)字第7164号)。现宋文粉、王波欲将上述不动产买卖转移给王勇,但义务人来竹花、崔元芬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因证号为曲市国用(2010)字第716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一并公告作废。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特此公告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