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作废公告 (2021)曲靖市第0137号

2021-03-18 09:00:28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0)云0302执恢31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20)云0302执恢318号执行裁定书,要求将被执行人李云菊、冯家宏名下坐落于曲靖市南片区银屯路东侧(嘉恒花园)1幢4单元第7层4-702号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利转移登记至买受人孙志高名下,因李云菊、冯家宏证号为曲市国用(2013)字第1685号的土地使用权证无法收回,现公告作废。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