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1)曲靖市第0198号

2021-03-29 09:23:14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高旭、张红梅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西路(农行市分行营业部)6幢第7层2-7-12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高旭、张红梅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中国农业银行曲靖市分行营业部(现变更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出售给李清、陈超,李清、陈超买卖转移给张国林、彭燕,张国林、彭燕买卖转移给高旭、张红梅。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高旭、张红梅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3301143、2013301144),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高旭、张红梅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李清、陈超、张国林、彭燕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