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2021)曲靖市第0241号

2021-04-12 16:46:29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因<(2021)曲靖市第0090号>公告内容信息有误,原公告“申请人雷瑜、袁静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南路131号(曲靖市麒麟蔬菜集团公司)1幢第4层2-4-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雷瑜、袁静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售给任玉华、雷国祥,任玉华、雷国祥买卖转移给雷瑜、袁静。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雷瑜、袁静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305625、2014305626),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雷瑜、袁静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任玉华、雷国祥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现更正该公告内容如下:“申请人雷瑜、袁静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南路131号(曲靖市麒麟蔬菜集团公司)1幢第4层2-4-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雷瑜、袁静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曲靖市麒麟蔬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给任玉华、雷国祥,任玉华、雷国祥买卖转移给雷瑜、袁静。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雷瑜、袁静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305625、2014305626),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雷瑜、袁静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任玉华、雷国祥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特此公告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