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石华、刘云龙、何春菊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门街99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的公示

2021-04-12 17:10:29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陈石华、刘云龙、何春菊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南门街99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云南省曲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985)中人民上字第191号判决书和(2020)云曲珠江源证字第4028号、4029号、4030号、4031号公证书,上述不动产先由刘祖佑继承,因刘祖佑已经去世不能配合到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现该不动产由刘祖佑继承人陈石华、刘云龙、何春菊申请登记。
  登记机构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上述不动产受理登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30个工作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2021525日之前向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并提交书面异议材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按登记申请予以登记发证。
  特此公示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曲靖市珠江源大道延长线南湖雅园小区内商8幢三楼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部)
  联系电话:黎茜茜 
0874-3123762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