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1)曲靖市第0261号

2021-04-15 10:10:11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吕斌因房屋买卖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西路7幢第3层2-3-3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吕斌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曲靖市分行营业部)买卖转移给张永昌、刘川萍,张永昌、刘川萍离婚析产给刘川萍,刘川萍买卖转移给吕斌,现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吕斌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3305610),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吕斌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张永昌、刘川萍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