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1)曲靖市第0293号

2021-04-30 14:44:09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孙伯刚、史梅仙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西路(农行曲靖市分行)5幢第2层2-2-1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孙伯刚、史梅仙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出售给姜泽华,姜泽华、郭存兰离婚析产给郭存兰单独所有,后郭存兰、朱树华买卖转移给杨延华、肖丹红。房屋所有权登记在杨延华、肖丹红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3307789、2013307790),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分割变更登记。现杨延华、肖丹红欲将上述不动产出售给孙伯刚、史梅仙,但义务人姜泽华、郭存兰、朱树华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