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1)曲靖市第0311号

2021-05-07 15:23:22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周培春、李翠粉申请办理坐落于云南曲靖卷烟厂吉庆福二号院12幢第2层2-20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周培春、李翠粉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胡树国、张彩香继承给张彩香单独所有,后张彩香买卖转移给周培春、李翠粉。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周培春、李翠粉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1303544、2011303545),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变更登记,仍登记在张彩香、胡树国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曲市国用(2009)第2511号)。现周培春、李翠粉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张彩香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