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1)曲靖市第0336号

2021-05-19 08:47:36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申请人谢国琴申请办理坐落于曲靖市麒麟北路大坡寺石林福小区二号院(曲靖卷烟厂)13幢第6层1-602号的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谢国琴名下。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李颖买卖转移给陈本奇,后陈本奇增加共有人谢国琴,陈本奇、谢国琴离婚析产给谢国琴,谢国琴买卖转移给陈本奇,后陈本奇、谢国琴复婚约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陈本奇、谢国琴名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3103513、2013103514),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申请变更登记,依然登记在李颖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曲市国用(2006)第1622号)。现陈本奇、谢国琴离婚析产给谢国琴并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李颖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登记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