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2021)曲靖市第0350号

2021-05-25 14:58:26   来源: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杨大明、霍丹妮申请办理坐落于云南曲靖卷烟厂石林福小区二号院7幢第2层2-201号的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将上述不动产登记在杨大明、霍丹妮名下。
  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房屋所有权历史沿革查询结果,上述不动产房屋所有权由杜云(芸)、樊继聪买卖转移给杨大明、霍丹妮。房屋所有权已登记在杨大明、霍丹妮名下(房屋所有权证号:2014301791、2014301792),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及时申请变更登记,仍登记在杜云、樊继聪名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曲市国用(2006)第1406号)。现杨大明、霍丹妮申请办理不动产(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但义务人杜云(芸)、樊继聪不能共同到场配合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根据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有关文件规定,登记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现予以公告。若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事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发证。

曲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05月19日